各位大大,小弟有一個報稅的問題我弟是領有殘障手冊無謀生能力,但是有一個越南太太,並有一個女兒因弟妹年收入約三十萬,那他們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嗎?還是我可以報我弟扶養,我弟妹則獨立申報。請各位報稅達人可以幫忙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