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今年報稅時遇到一個問題,希望有板上高手能解答迷津!謝謝!20歲以上在學學生前年因所得高 所以去年報稅時 試算後發現獨立申報比較有利所以去年獨立申報了去年的所得很少今年報稅可以列為直系親屬的被扶養人嗎?
謝謝舔不到鼻子大大熱心回答!我忘了說明,該直系親屬並非大學生,而是博士生!這樣仍可以報扶養人嗎?我聽到別的說法是:事實上報扶養人只有到大學生!碩士以上是不被列入資格的!之所以以前能報,是因為其薪資亦未達到繳稅標準,所以就算被國稅局查到亦不會受到懲罰,請問真的是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