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個人第一次扶養爸媽和弟弟,現在念大學的弟弟學費我能列舉扣抵嗎?
因為看法規好像是...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75862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要件為,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之學費,才可以列報扣除(但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除外),另應扣除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部分。
換言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非其子女之受扶養親屬,縱使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屬具正式學籍之學生身分,惟仍與上開規定不符,所支付的學雜費等,也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那如何才能列舉這項教育學費?
1.還是只要我申報,就絕對無法列舉此項,縱使爸媽都沒收入由我扶養都無法列舉?
2.那若由爸媽身分申報,我的所得、弟弟無收入,那這樣可以全家申報,就可以列舉這項了嗎?是否有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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