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報稅問題?

請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資遣費是否要報上所得稅呢?還有領的失業救濟金是否也要報呢?
2010-05-06 14: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報稅問題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
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
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
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
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
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
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
,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
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
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我愛3C!!!!!但是荷包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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