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因本人最近要出國一陣子,因為要去的國家有點危險,想請教各位大大
若要預先立有效力的遺囑,是不是一定要找律師
那費用要多少錢呢?
snake101908 wrote:
記得上次看于美人的節目上也說 立遺屬基本上還是不太有用的
如果繼承人提告的話 財產還是會分給法定的繼承人的
不過這部分節目的律師也說的很模糊 大概是有寫遺屬的話還是有很大的機會無效
所以還是自己手寫一份蓋個手印 把原本要給律師的錢捐出去作善事吧 至少比較心安
實務上分遺產須依民法親屬篇的繼承裡所規定的繼承人協議
也就是說需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需以一分協議書全體繼承人簽章同意才能將協議書提供相關單位 如銀行或地政事務所存查 才能進行 動產不動產提領或分割過戶
全體繼承人, 別以為只在戶口名簿的人, 必須以戶政單位提供的戶籍登記的名單為準, 所以有時會出現 莫名其妙的人出來分財產, 沒他同意就是分不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