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98年度的所得稅問題

我媽媽在去年12月底過世,往年我都是報我媽為扶養親屬,但是今年國稅局竟然說我媽只能跟我爸一起合併申報,可是我爸去年的薪資所得為27萬,他們兩個又都有殘障扣除額,所以一定可以不用繳稅.我的想法是想再多省一些錢.

1.我可以把報我爸和我媽為扶養親屬嗎?(我爸媽皆滿60歲)
雖然我爸有27萬薪資所得,但是他有免稅額 82000
標準扣除額 76000
薪資扣除額 104000
殘障扣除額 104000
另外我媽只有利息所得3萬,但是他有免稅額 82000
標準扣除額 76000
殘障扣除額 104000
這樣子扣下來一定可以省不少錢吧,請問我這樣算對嗎?

2.請問如果選擇使用標準扣除額,是不是我們三個人都只能統一用標準扣除額?而不能其中一人用列舉的,另外兩人用標準扣除額?

我去問了兩個地方的國稅局,答案竟然相反,我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
煩請各位解答,Thanks!!

2010-04-06 22: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所得稅問題 98
1.
雖然我爸有27萬薪資所得,但是他有免稅額 82000
標準扣除額 76000
薪資扣除額 104000
殘障扣除額 104000
另外我媽只有利息所得3萬,但是他有免稅額 82000
標準扣除額 76000
殘障扣除額 104000
這樣子扣下來一定可以省不少錢吧,請問我這樣算對嗎?

標準扣除額是指同一申報戶扣76000, 不是每人扣76000

2. 三個人只能一起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報稅, 所以你應該是用列舉扣除額比較划算~~~

看起來應該是這樣
你爸有27萬薪資所得,
免稅額 82000
薪資扣除額 104000
殘障扣除額 104000

你媽只有利息所得3萬,
免稅額 82000
殘障扣除額 104000


有錯請神人指正~~~~
你的總所得 還要在加上 你爸27w 你媽3w

再來扣其它的..保險、醫療、捐款.....

列舉扣除額 對你來說真的會好一點
無我 wrote:
1.雖然我爸有27萬...(恕刪)


同意+1

不過樓主也可以下載一下報稅軟體,兩種方式都算一次,就知道了!!!

多謝各位的意見
我會選擇用列舉扣除額的來節稅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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