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 所有的海外所得都要列入最低稅負課稅,
那......咱們偉大的國稅局要如何認定海外所得咧?
某友人從香港的外幣帳戶匯到台灣的外幣帳戶,
都是自己的私人戶頭, 這樣要怎麼認定匯款性質?
吽吽牛 wrote:
題外話!比較好奇,若...(恕刪)
不會啊… 因為你找協助時,你就是以那一國的身份去救協助的啊…
像是我也有加拿大的身份… 在加拿大,去台灣辦事處時,他們對我,就是以對台灣僑民的身份處理… 而我在台灣,去加拿大辦事處,他們對我,就是以加拿大公民處理…
(大多數的外交官員還滿 professional 的啦,不會因為意識形態 / 什麼的,就嗆你有雙重國籍還是什麼的… 他們碰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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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碰到問我中國 / 台灣問題,讓我有點不爽的,是在美國海關,被海關關員吃小豆腐…
他就問:"你們寫的文字叫 'Chinese',航空公司叫 'China Airline'… 為什麼你們不承認你們是中國人 (Chinese)?"
大概看我臉色變了下,他才馬上說他太太事實上也是台灣人,他只是好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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