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樣子的人頭,有什麼問題嗎?

事情發生在朋友身上,而我可能就是那個人頭,這樣子OK嗎?

是這樣子的,我一個"麻吉"他爸爸有一間店面市值1200萬,
他爸一直想要把房子賣掉,怕以後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而我的"麻吉"一直反對他爸要將店面賣掉,堅持反對,
所以才來問我,而我對稅法也一知半解,才PO文尋求協助,

我"麻吉"他爸,如果把店面賣給我(人頭),我再賣給我"麻吉",這樣子OK嗎?
有任何稅法的問題嗎....如果有交易稅,會很多嗎?

再來就是我"麻吉"他爸如果現在直接過戶給我"麻吉",是不是只需負擔贈與稅10%,

到底哪一個較為可行,而我如果當這樣一個人頭,會有什麼問題嗎?

朋友我是一定會幫忙,可是想用最好的方式處理,請稅法達人幫忙解答,謝謝。

2010-03-31 0: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人頭
4641 wrote:
事情發生在朋友身上,...(恕刪)

請你麻吉去找代書,應該不用用到你,就可以把事情解決了。
會計事務所也可以提供您朋友需要的諮詢與服務。

mx3000 wrote:

請你麻吉去找代書,...(恕刪)


這我剛剛也跟他說過了,現在都還未成定局....
只是想用一個最"省"的方式解決....

畢竟"中華民國萬萬稅",能省則省,沒必要落入別人口袋....
4641 wrote:
事情發生在朋友身上,...(恕刪)


先確認一下麻吉的老爸是不是很多財產...
在遺產稅部分
房產不會以『市價』計算,而是以公告價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很多)
而要課到遺產稅
好像總計要近1900萬左右才會課到稅
所以...除非財產真的很多,否則就不用擔心啦...

小弟不是達人,只是憑印象而已,希望沒記錯...
.........聽信 什麼 麻吉....在 錢的前面沒有什麼 麻吉.....

花各1萬多 找各代書..會幫你處理到好 ,還客氣的跟你說下次在來!

這種東西讓董的人去 ,錢總是要給人家賺的!
你這叫做三角移轉~

這個稅務單位很喜歡查...

不過要有辦法提出資金證明來源比較重要

也就是你的確要有錢買他爸的店面,並且將錢匯到他爸的帳戶

他也要有錢做同樣的事...

而且這些錢都是有來源的~不能短期出現的~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父母將不動產贈與子女或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的情形非常普遍,且因「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故常有民眾查詢有關父母子女間不動產移轉之贈與稅相關規定。該局特別舉出一般常見的移轉方式說明如下:
一、父母將其名下所有之不動產「贈與」子女:依贈與時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價值計算贈與總額,並以減除贈與人每年免稅額一百萬元後之贈與淨額核算贈與稅。由於贈與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因此,如依不動產採逐年贈與部分持分的方式,即可達到節稅之效果,惟應向相關機關(如稅捐處、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申辦之手續,亦須逐年辦理。另因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如確  由受贈人負擔者,亦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向他人購買不動產:因出資無償為他人購置資產亦是一種贈與行為,故應課徵贈與稅,惟財產標的為不動產,係按贈與時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價值核算贈與稅,並非按實際買賣價額核算,故不必提示買賣私契及收付款流程之證明文件。
三、未成年子女以其「自有資金」向他人購買不動產:須提示買賣私契並提出支付之全部價款屬於購買人所有(例如歷年受贈所得、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及有關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之證明文件,如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得免課徵贈與稅。否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四、子女以其自有資金向父母「購買」:除提示買賣私契或買賣說明書外,並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即雙方收付款流程(例如銀行存摺、銀行支票、匯款單影本)、資金來源(例如工作所得、出售財產所得、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證明文件,如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得免課徵贈與稅。否則視為父母(賣方)對於買方(子女)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這些規定應該承辦的相關人士都知道 只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 是依法有據的 國稅局是不能找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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