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一封掛號
是綜所稅補稅通知
當下看到金額很傻眼
後來又看到罰金更氣
上面寫明因為漏報2筆所得稅所以處以罰金
但我覺得不太合理
因為我是沒收到扣繳憑單所以沒有報(但我無法提出證明)
而非故意不報
這樣就直接被罰錢
實在很無理
請問版上是否有人有處理過這樣的問題?
我是否可以不繳納罰款
只繳補稅的部份呢?
老美那兒也是一樣,申報的義務在個人,海外所得一旦被查到沒申報,那不是用我忘了或是沒收到所得憑證就能打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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