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法規~"夢想街57號"這節目報股票沒有違法嗎??

在我印象中在節目報股票好像不可以
可是這節目似乎都是大喇喇的報股票
不管是有沒有執照或是媒體人都一樣??
跟其他投顧老師不同的是
沒有光明正大的收會員
和一些"老師"團體的表演

而且還有很多檔股票都有對未來價位的判斷
.....好像記得有這條法規

看看有無相關人員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謝謝!!
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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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我剛剛轉到
有某個來賓有寫到價位...
2010-03-17 0:54 發佈
印象中可以報股票,但不能提及價位。
To be or not to be.
......."無線、有線等衛星廣播電視財經頻道業者如從事股市分析解盤節目,係於公開場所對不特定人提供證券投資分析之意見或推介建議,已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之業務;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3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人員,亦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向同業公會辦理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而股市節目主持人,如其主持之內容符合在傳播媒體公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節目之主講人及受訪人之情事,包括接受新聞媒體之連線或現場訪問或電話call in 節目之主持人受訪人亦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疑義說明:以下摘錄兩點
〃 於分析個別有價證券時適時提及支撐壓力點,惟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 價位,是否不屬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之情事?
答: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公開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及其他營業活動,不得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因此,雖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價位,惟提及支撐或壓力點,實際已提出買進或賣出之建議價位,即認定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之情事,屬禁止行為。若僅從個別有價證券之基本面、技術面或EPS提出買賣之建議,惟並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之價位者,則不屬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

〃有數字根據或已發生之事實及主流股是否可提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公會網站違規檔無明確之違規事實,只有違規節目之違反條文可供查詢,無法讓媒體了解那些行為不可為?
答:有數字根據或已發生之事實及主流股,若屬所進行類股或產業趨勢分析中具代表性之個股可提及,但須在3檔以上。公會網站之資訊已列出違反條文,已可明確說明其違規情事。

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 :
(1)電子股××,82.5買入,買××股以51元
(2)××股,今天80元至82元再賣再空,作空絕不手軟,下看55元至65元止跌作多
(3)××股目標100元,有2成價差
(4) ××股××元為支撐點,××元為壓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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