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公佈說勞基法第84條之1向勞工局報備才能用「責任制」
不然要付加班費
而派遣工等於不能用責任制了
而不管什麼制~工時超過12小時,就已經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
要罰6萬塊
東罰西罰,管派遣、砍責任制、砍產創、砍外勞,基本工資又不脫鉤,土地又貴
大學生素質也一直掉
這就是嫌工廠太多了嘛!!! 要把工廠趕一趕跑的計畫
投資環境這麼惡劣,你是資方,你要在台設廠嗎?? 又能得到什麼??

拿自己和股東的錢開玩笑?
============================================
我贊成這樣啦:明天早上就公佈,基本工資起薪8萬,每天工時4小時,且通通不准加班
人力不夠就要增人,不准用加班的
一定萬民歡呼,從此經濟千秋萬世,人口繁盛,大業永昌
是嗎??~~
可笑到家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