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拍屋何時可換門鎖

請問版上的大大

法拍屋得標後,如確定是空屋
那麼是否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即可自行更換門鎖呢?

請問有人知道嗎?
2010-03-04 1: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拍屋 門鎖
比較保險的作法是申請法院點交.
權利移轉証明拿到手.等於房子就是你的了.若你不想等點交(法院有時會拖)
自行作好一些保護自己的措施
例如錄影存證.請第3人陪同..最好是里長警察.但我的經驗是.他們都推掉建議等法院點交
我自己的經驗是乖乖的等法院點交.但是如果有下一次.我不會浪費那麼多的時間成本.
錄影存證.再找附近鄰居或是管理員一起入鏡.就可以了
謝謝nicekimo大的回應

提供非常有用的實務資訊分享,我以後會參考

但我現在想了解的是如果在拿到所有權後,自行換鎖會有"侵入住宅"的法律問題嗎?

以下是我找到一些相關的東西:
依據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住宅」係指供人住宿之房屋,無論久住、暫住或臨時承租,均包含在內。至於「建築物」則指圍有牆壁、上有屋頂,可供居住或其他用途之土地上定著物,包含公家機關之辦公室、公司行號、學校校舍、工廠、倉庫、電影院、博物館、百貨公司等均屬之。

.....侵入住宅罪的構成,還必須是「無故」侵入,才會構成犯罪,如果是有正當理由者,則不構成該罪。而「刑法第306條所稱之「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而言,而有無正當理由,不以法有明文為限,即習慣上、道德上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即非無故。」(台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參照)。也就是說,如有正當理由,道德或習慣上不違反公序良俗者,雖無法令依據,亦屬正當理由。

......)。即侵入住宅罪所保護者,為實際居住者之權利,如賣方根本沒有住在該處,則買方自行搬入,並不會危害到賣方之居住權。

另外也有不同觀點:
.....既然尚未點交,原佔用人的佔用權源即未被排除,與你有無取得房屋所有權無涉!


綜合以上,有人懂法律或有實際案例可供參考的嗎?
我需要幫助!
不會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拿到權力移轉.你應該很快就可以繳完契稅.完成過戶.這些流程我都是自己跑.沒有委託代書...這樣房子就是你的了.

通常有的糾紛是.原屋主不甘願.咬定說.屋內有什麼值錢的東西.被你拿走..興訟阻延點交.
所以要做好保護自己的程序..避免無賴

有些待拍業者要接生意.把法拍流程說的驚險萬分..所有的流程我都是自己跑..連代書的事情我也很輕鬆的搞定..不是我厲害..而是..根本就不難

若你害怕..反正是第一次買法拍屋..就把完整的程序跑完....現在遞點交狀...書記官大約4月份排點交...大約2個月內以內就可以無憂無慮了...

nicekimo大

你真的是太厲害了,不用謙虛了

我有問題想請教你

已留私人訊息給你

我的問題寫得蠻長的,還盼你能耐性看完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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