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的大大
法拍屋得標後,如確定是空屋
那麼是否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即可自行更換門鎖呢?
請問有人知道嗎?
提供非常有用的實務資訊分享,我以後會參考
但我現在想了解的是如果在拿到所有權後,自行換鎖會有"侵入住宅"的法律問題嗎?
以下是我找到一些相關的東西:
依據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住宅」係指供人住宿之房屋,無論久住、暫住或臨時承租,均包含在內。至於「建築物」則指圍有牆壁、上有屋頂,可供居住或其他用途之土地上定著物,包含公家機關之辦公室、公司行號、學校校舍、工廠、倉庫、電影院、博物館、百貨公司等均屬之。
.....侵入住宅罪的構成,還必須是「無故」侵入,才會構成犯罪,如果是有正當理由者,則不構成該罪。而「刑法第306條所稱之「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而言,而有無正當理由,不以法有明文為限,即習慣上、道德上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即非無故。」(台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參照)。也就是說,如有正當理由,道德或習慣上不違反公序良俗者,雖無法令依據,亦屬正當理由。
......)。即侵入住宅罪所保護者,為實際居住者之權利,如賣方根本沒有住在該處,則買方自行搬入,並不會危害到賣方之居住權。
另外也有不同觀點:
.....既然尚未點交,原佔用人的佔用權源即未被排除,與你有無取得房屋所有權無涉!
綜合以上,有人懂法律或有實際案例可供參考的嗎?
我需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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