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是黑心銀行嗎?動不動就亂收手續費?
在新光銀行辦理房貸,因為經濟不景氣的關係,我申請了「房貸寬限期」,每次的申請為期一年。
房貸在2009年剛辦下來時,我申請「房貸寬限」時,新光銀行並未收取手續費,誰知到了今年(2010年),我表示要再次申請「房貸寬限」時,新光銀行的廖襄理竟表示要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還說這是「優待」,原手續費要5000元。
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合作金庫這樣的老銀行都沒有如此巧立名目收手續費,我們弱勢的消費者可以向哪些單位申訴呢?蘋果日報?財政部?消保官?銀行工會?
煩請各位大大指點,也許您一個善心的告知可以讓很多無辜的消費者知道如何自保,免受銀行再次剝削。
最好的辦法就是不求人,趕快把貸款還清囉...問題是...談何容易啊!!
我當初買一間房子跟台灣銀行貸了兩筆,因為當初買屋時的貸款總金額超過政府低利貸款的額度,不足的部份只好跟銀行另貸,所以有兩筆貸款.
政府低利貸款那一筆是沒差,反正是跟著政府的利率走,銀行沒權利變動(其實還是有權利啦,只是政府壓住,銀行暫時還不敢動).會變的是跟銀行貸的那一筆,根本就是任人宰割似的...
後來也是發生利率過高向台灣銀行反映希望降息卻要被多收一筆手續費的鳥事...(其實在此之前的一兩年,另外一棟跟大眾銀行貸款中的房子也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情,後來也是付錢降息了事).
然而台灣銀行好大的官威,竟然在電話中跟我槓了起來,互相叫罵...對方是該分行的陳姓經理.當初大眾銀行要收我錢至少都還是全程客客氣氣的解釋來龍去脈,並且把省下來的金額跟付出去的金額當場試算作一個比對,讓我自行判斷划不划算後再決定要不要付錢買降息.
台灣銀行不是,一副就是...這種一兩千元的小問題不要拿來煩我的那種嘴臉,解釋都懶得解釋,急著想掛電話,反正要不要付這筆錢他都沒差似的...
最後我實在是一口氣嚥不下去,把跟大眾銀行貸款的那棟房子賣了,還清大眾銀行及台灣銀行兩邊的貸款,兩邊都不用再看人臉色.
可是好笑的來囉...當初簽訂這種降息的契約是有時間限制的.銀行美其名降息給你,卻也規定不可以在契約期間內清償.
而我因為要出一口氣,把房子賣了,隨即將大眾尚未繳清的餘額清償,卻也因此多了一筆"違約金".

雖然因為貸款餘額所剩不多,只被罰了一點點錢(忘了是多少,大約一兩百元吧??),但是終於認清一個事實:跟銀行玩喔?哪玩得過它們啊...
話說回來,基本上銀行敢賺這一條錢,除非利率短期內劇變,否則一般來講消費者都還是會省下"一點點"的辛苦錢啦.所以要不要付錢買降息,還是自己算盤撥一撥吧!
不過要記得看清楚契約條文並且勞勞記住,不要被銀行的回馬一槍刺個正著.
雖然樓主的是申請"展延寬限期",跟我的"申請調降利息"是不一樣的案例,但是僅提供個人例子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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