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12月底離職在離職前,公司說要我交身份證要辦理勞退就置換新制的退費這個我也不太懂說什麼94/6月還是94/12月底前的舊制改新制會退費小弟到12/30退出健保(最後才知道公司不出這一條)說最快12月底或者1月底會收到勞保退費但到2/1日還是沒有收到請前公司同事幫我問會計會計回答說因為我現在沒有在公司任職所以公司可以不用退錢給我沒必要付這筆錢小弟聽到覺得不可思議也不瞭解不知道自己的權益是否有受損?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嗎?如果本身是受害者該項那個單位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