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答:
幾年前公司(海外公司)發給我一些股票當做員工分紅
今年度起, 海外所得也要納入最低稅負制克稅
那些股票是未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在市面上交易, 但是沒有標準的市值
今年我打算處份一些股票, 做其他投資, 總金額勢必會超過600萬
課稅的計算金額 = 賣掉股票的金額 - 取得成本
我的疑問是, 這批股票的取得成本, 要怎麼計算呢?
1. 以當年取得成本 (發的, 所以沒成本 = 0)
2. 以股票面額 (每股淨值)
3. 以2009/12/31 or 2010/01/01 當日市值 (但未上市股票市值很難抓)
另外如果過戶給父母兄弟姊妹再出售, 將他們的收入控制在600 萬以內, 是不是就可以避開這個問題 ?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