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個交情漫好的朋友從事房仲業,朋友說希望我能出人頭讓他購屋投資
他說的原因是因為他自己是房仲人員,所以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自買自售
所以只需我出人頭,其他一切資金他會自理,朋友是有說不管到時房子多久脫手
每年每年都會給個紅包,即使房子不到一年就售出也是如此
撇開紅包不談,朋友的這種做法對我個人來說會有任何風險嗎?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DUNKIN_DONUTS wrote:
大家好,有個交情漫好...(恕刪)
當人頭跟當保人士一樣的呆~~
朋友要長久~這種相害的就免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一個人一生有一次賣屋減免還是打折稅金...
然後用的的名貸款.還不出來你背債..
如果是用你一生一次的政府優惠房貸.你以後就沒有這優待了...
好好的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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