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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他項權利"該如何解決..

家父..
於81年與親友有一筆400萬的債務.親友無法償還家父..
於是81年設定一筆土地給父親為-"他項權利"
種類為"抵押權"
權利總價值400萬元.
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現在這塊土地於今年年初重劃

今年我去申請這塊地的土地謄本!
發現土地於今年五月親友 又將這塊土地設定給其他人..
權利種類為-"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債權總金額為300萬
債權確定日期與清償日期同為今年 九月

請問.要是今年九月清償日期到了~親友沒還錢給另一個權利人的話.

對家父有什麼影響??


請問我該如何確保父親的債權的權益!

借錢裝的很可憐!要還錢就這樣..借錢給別人要三思啊!

2009-07-29 15: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權利
看完感覺你是一胎
另一位是二胎



那清償順位不知如何?
好像是第一順位優先清償然後剩下才是第二順位
令尊的抵押權應該是第一順位的吧
請看土地騰本"順序"那一欄

至於第二順位抵押權
是不會影響令尊優先受償的權利的


那塊地被拍最好... 你父親才有機會把錢拿回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vaux wrote:
令尊的抵押權應該是第...(恕刪)



謝謝!謄本上沒註記順序,只有(0001)豋記次序,
親友(0001)豋記次序:0036
家父(0001)豋記次序:0002-000
另一人(0002)豋記次序:0005-000
IG:https://www.instagram.com/twphoto.tw/
000X就是順序
親友的是所有權
你父親的是一順位抵押,他人是二順位
抵押權順序就是以登記先後來判斷
民法第八百六十五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會去設定這種個人2胎的通常不是好朋友或親戚.就是錢莊了....如果不想以後麻煩.最好先做個限制登記...或者先跟他確認債權會比較好喔...這塊土地扣掉增值稅後...市價有400萬嗎?...81年設定到現在還沒要回來...應該有很大的問題吧..而且這個土地一直沒處理應該也是共同持分的吧..建議快點處理免得以後會越來越複雜喔

版大你們是一順位...二順位要強制執行土地時...必須先通知一順位...並且拍賣後優先償還一順位....不過如果二順位吃下土地後(有設定的土地一樣可以過戶喔)...反過來跟你談400萬還款的問題時....版主你覺得你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一般民間二胎設定都馬連本帶利去設定,通常還錢的時候都會找個有力人士出來橋,

很少全額還的啦!不過橋事要給紅包是真的,這種土地要買賣還債,過程可不像一般銀行和解那樣單純!

以前有遇過一個二胎設定就要橋好幾個股東,難做的要命,利潤又不好,乾脆讓債務人自己去擺爛算了...

最壞狀況就是被#@W$XX上頭條而已!
kennhkennh wrote:
不過如果二順位吃下土地後(有設定的土地一樣可以過戶喔)...反過來跟你談400萬還款的問題時....版主你覺得你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不好意思,不大懂,請教一下,不是一定要塗銷才能過戶嗎?
設定是設定土地權利...但是所有權人還是可以過戶給其他人.....所以所有權是在所有權部(就是權狀的第2個部份)...你求償的時候是針對土地的權利做求償...而不是針對所有權人喔....所以除非有限制登記...不然過戶是不需要塗銷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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