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
於81年與親友有一筆400萬的債務.親友無法償還家父..
於是81年設定一筆土地給父親為-"他項權利"
種類為"抵押權"
權利總價值400萬元.
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現在這塊土地於今年年初重劃
今年我去申請這塊地的土地謄本!
發現土地於今年五月親友 又將這塊土地設定給其他人..
權利種類為-"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債權總金額為300萬
債權確定日期與清償日期同為今年 九月
請問.要是今年九月清償日期到了~親友沒還錢給另一個權利人的話.
對家父有什麼影響??
請問我該如何確保父親的債權的權益!
借錢裝的很可憐!要還錢就這樣..借錢給別人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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