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有點繁瑣,
我朋友在4月底獲取錄取通知前去上班,
卻在6月中被資遣,
上禮拜他接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
赫然發現他要繳5,6兩個月的國民年金!
他當初進這家公司就已經講好公司要提供勞保,健保和國民年金的費用,
面試時公司不願負擔國民年金,但承諾要提撥固定%數來付這筆費用,我朋友也不以為意沒簽任何資料就開始上班.
現在他手上只有一張資遣離職證明文件,有蓋該公司的章.
問題來了,
我已幫他連絡過國民年金那邊,我朋友現在是一定要繳6月份的錢,但是他整個五月的確有作滿.
但這間公司很聰明的跟勞工局那邊報我朋友是5月中才開始上班.
加上資遣離職證明文件上面居然沒有提供我朋友開始上班的時間證明,就是沒有這一項就對了,只有離職時間是6月中.
國民年金那邊說一定要有證明是五月初左右開始上班的文件,才能不繳五月的國民年金費,只要相差不到一周內都可以抵免掉.
我朋友先按照國民年金那邊的建議,先寫一封email和msn給該公司負責人,希望他能提供正確的資遣離職時間證明.
果然跟國民年金那邊的講的一樣,該公司負責人開始玩人間蒸發,
電話也不接.
國民年金建議我朋友下一步到勞工局那作線上檢舉,
可是到這邊就卡住了,
線上檢舉在哪裡? 要怎麼檢舉呢?
法律的責任該怎麼歸屬?
先不談這間公司利用我朋友的專才完成了整個專案,產品也快上市了,
這種精於算計員工的公司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可否請大家提供解套方法~~~ 幫幫我朋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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