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裏長輩的在問遺囑的問題,小弟也去研究了一下民法,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對嗎?
長輩與小弟的關係為叔侄(原本應該沒有繼承的權利)
但是長輩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故想將房子留給小弟
去google了一下民法的規定,對於遺產分配好像因為特留分的規定,所以沒有辦法完全依長輩的遺囑來分配
所以小弟整理如下:
繼承順序:
配偶(X)
直系血親卑親屬(X)
父母(X)
兄弟姐妹
祖父母(X)
應繼分
因為沒有其他順序的繼承人,所以兄弟姐妹的應繼分就是全部,對嗎?
特留分
一、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X)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X)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X)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X)
所以無論遺囑怎麼分配,長輩的兄弟姐妹至少都可以來要三分之一,對嗎?
以下是小弟的想去
解決方法一: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賣給小弟
解決方法二:立遺囑時先請叔叔的兄弟姐妹預先簽放棄繼承
盼各位可以協助解答,謝謝!
ericgoodbaby wrote:
最近家裏長輩的在問遺...(恕刪)
解決方法二:立遺囑時先請叔叔的兄弟姐妹預先簽放棄繼承
這個先打槍 根據法律規定 不可以預先拋棄(放棄)繼承
特留分是保護原繼承人用的。
例如你是A的配偶 A死亡理當你可以繼承遺產(假設資產為正),
但A在遺書(遺囑中)表明不給配偶遺產,
則其配偶可以依特留分之規定,
保障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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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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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是在生前把財產用各種名義轉移給你,
這樣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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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直接過戶就好了吧(這部分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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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立遺囑只會牽扯到特留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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