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是所得稅繳納的最後一天我跟一般死老百姓一樣都是拖到最後一天才去我是良好國民,當然要盡國民的義務囉可是當我拿到繳款單,又看到便利商店的手續費用差點暈倒居然是我 所得稅的 六倍 俗話說的好 ~有圖有真相~原文請戳我一下
你在搞笑的吧, 現在每個人都有至少一個以上的銀行戶頭, 一塊錢就給他自動扣繳就好了, 銀行自動扣繳免手續費, 不曉得為什麼有人願意跑去超商付那 6 元的手續費 ?不然就像前面說的, 反正低於 200, 就跟政府擺爛. 不過我還真的是第一次聽到可以這樣的.
不是擺爛啦,因為補稅,政府要人力要雙掛號來催繳,這些花費大約就是200元,所以才會有補稅低於200元不催繳!摘錄國稅局問答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5章39條規定,免徵免退稅額提高為200元,那麼綜所稅應繳金額98元須繳納嗎? 請以MAIL回答,謝謝北區國稅局回覆:X小姐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稅捐稽徵法第5章第39條免徵免退金額提高為200元,則應繳納金額98元是否須繳納乙節,茲說明如下:一、有關免徵免退稅額,係依據所得稅法第100條之1規定授權訂定,先予敘明。二、按所得稅法第100條之1之規定:「應補或應退之稅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稅款,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該項稅款。」,次按「為簡化稽徵業務、減輕退補稅之作業負荷及節省稽徵成本,綜合所得稅免徵免退限額,奉行政院核定自新台幣一百元提高為二百元。」為財政部82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820200421號函所釋。三、綜上,稽徵機關基於簡化稽徵業務、減輕退補稅之作業負荷及節省稽徵成本,依規定對於核定補徵或核定退稅案件稅額在200元以下之案件,免予發單補徵及退稅,惟僅以稽徵機關核定案件為限,至於,納稅義務人結算應自行繳納之金額縱在200元以下仍應繳納,台端如有其他疑義,請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