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綜所稅中有關扶養(只撫養其中一方)的問題

請教一下大家,
  父親(未滿60歲)年收入(3X萬)、母親(未滿60歲)為家管(無收入),小弟(滿20歲)年收入(4X萬)
目前是父母合併申報,母親由父親撫養,若以節稅的考量,母親改由小弟申報撫養的話會比較節稅嗎?
不知其差異為何?
  另外,由於父母須以夫妻身分合併申報,那小弟申報扶養時,需將母親資料填寫於父親的申報單還是小弟的申報單,由於第一次申報,又看到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所以對於只扶養父母其中一方的申報方式不太了解,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幫忙,謝謝!
2009-06-03 10: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綜所稅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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