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結 書一、茲證明本人之未成年子女 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x )與納稅義務人 xxx 係屬 xx 親屬關係,九十七年度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暨負擔生活費用無誤,本人並同時聲明本人及本人配偶 xxx 均非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二款所規範之免稅所得者。二、特檢附親屬關係證明之本人與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計 份如附件。三、以上所稱與證明文件均確屬實,如有不實時,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此 致財政部台灣省 北 區國稅局 分局立書人 姓 名: (簽章)身分證字號:戶籍 地 址: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請你叔叔填寫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