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如果要用列舉扣除額有公司會計建議我如果你全家全年的醫療費用有超過3萬(當然你家人的人身保險應該是超過24000/人)你用列舉是ok的.後來我不信.就把全家的健保加上人身保險(基本都超過24000)再加上醫療費(不超過3萬)結果要交的税跟用標準扣除額.....是一樣的純建議(搞不好大大你賺很大喔!!)
a7884 wrote:基本上如果要用列舉扣...(恕刪) 不能這麼算標準扣除額夫妻兩人是146000元可是他不管你扶養多少人用列舉的話我除了兩個小孩還扶養岳父母這樣六個人的保險就已經是144000元了再加上健保費,醫藥費,捐贈絕對是大於146000元的只有一家四口又沒有醫藥費捐贈等的話當然是用標準扣除額就好不用辛苦收集單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