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大眾銀行更改提早一天繳款截止日的受害者
原本21日繳款截止日改為20日
導致我上個月依之前習慣於21日繳款,就被罰了違約金跟利息
告知客服的結果~竟然是無法取消
1.大眾銀行權益變更公告是公告在信用卡帳單背面廣告欄下方
(有多少人會去看信用卡帳單背面?權益變更公告為何不是單一紙張方式?)
2.大眾銀行於繳款日變更第一個月,未給持卡人一緩衝期,讓依規定照原本繳款日繳款的持卡人,即被處罰了違約金跟利息(延遲一天繳款)
3.請各位受害者一定要力爭到底,善用0800-062666(市話可撥)或0800-012988(手機可撥,接通後告知轉信用卡服務人員),表達如無法取消將不掛電話
4.直接跟金管會公告本國銀行申訴窗口電話申訴
大眾銀行 副總經理 洪子羽 聯絡電話02-87861718 傳真號碼02-8786-9522
5.金管會申訴網頁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銀行公會)信用卡申訴專線(02)8596-2333
6.調查一下有多少人為受害者,達一人數將告知媒體及委請立法委員及金管會出面協調
不曉得樓主自己不看帳單不看公告要怪誰?
就算你沒看到公告,難道帳單上面的繳款截止日也不會看嗎?

另外,大眾除了帳單背面公告外,還有另外附紙本通知隨帳單寄送。
再說,權益公告誰規定一定要單一紙張通知?
公告都已經60天了,這樣還不夠緩衝?
幫幫忙,自己的問題不要搞得好像受害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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