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所得怎麼報?

去年賣了一間房屋
且沒再另買屋 沒有重購問題
我知道要申報所得
但完全沒概念要如何申報
還是直接等國稅局寄補稅單就好?
2009-05-04 22: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所得
akin66 wrote:
去年賣了一間房屋且沒...(恕刪)


恩~我去年也賣了一間房子
今年也要作申報
跟買方交易時,稅捐稽徵處會有一張契稅繳款書
當然一般買賣契稅都是買方支付

而我們賣方所申報的~~則是“核定契價X稅率%=納入所得申報“
我看我的契稅單影本上
我的核定契價是舉例:120000(核定契價)X稅率6%=7200(這數字應是申報金額)

呵呵應該是這樣~~
還是不了解的話打去稅捐稽徵處問一下~~或是當初幫你交易買賣的代書

pukiadam wrote:
我的核定契價是舉例:120000(核定契價)X稅率6%=7200(這數字應是申報金額)
...(恕刪)

對一半!對的是財產交易稅以契價做基礎,錯的是120000(核定契價)X稅率6%=7200.....這是買方的契稅。
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有兩種方式申報,1.是檢附所有單據照實報(很麻煩),2.就是依照契價*稅率的方式申報。
如果要採用2.的方式申報,首先您要查明您房屋座落地區的稅率(用“財產交易所得”做關鍵字去google一下,找到最新資料),假如您在台北縣永和市(準直轄市所屬市),那麼稅率是16%

因此以原post的例子來說,財產交易所得是:
120000(核定契價)X稅率16%=19,200

當您報稅(採網路報稅者)時,下載您的所得資料後,在所得資料頁面選新增,並把房屋座落及財產交易所得資料輸入即可,系統會自動更新計算所得及稅負。就降!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chmiao wrote:
對一半!對的是財產交...(恕刪)


恩~~這樣我也了解了~~難怪我代書說16 %~~我看單據是6%
我還以為我聽錯了
看樣子的確是16%~~恩恩
所幸還有另一位大大告知
不然我可能就填6%~~"

呵~謝chmiao大
chmiao wrote:
對一半!對的是財產交...(恕刪)


請問 中和 算是準直轄市嗎??
簡單地的喜歡音樂, 嘗試新的數位產品 https://gordonntw.blogspot.tw/
我對條文不是很清楚,但有個親身經歷,給你參考。

十多年前,我在臺北市區買了個小套房,當初買價大約是240W。住了大概兩年,
又把它賣掉。因急于脫手,以220W跟買方成交。隔年報稅,也不知道要申報。大
概是年底吧,收到國稅局的通知,說我前一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必須要補稅。幸
好兩次交易的契約書,我都有保留下來。於是我寫了份說明書,說明兩次交易的金
額,應該是財產交易損失,並附上兩份買賣契約書,用掛號寄回國稅局。之後,國
稅局就沒再來找我了。
gordonn wrote:
請問 中和 算是準直...(恕刪)


名詞容易混淆,所以不提了。
前台灣省屬縣市(台北縣除外)的鄉鎮市費率相同
中和和永和一樣都是台北縣的縣轄市,房屋交易所得都是用契價*16%,而台北縣的鄉鎮大概和縣轄市比率不同,不確定
台北市是院轄市,費率不同,比率最高
高雄市也是院轄市,然而費率比台北市低

詳細情形Google一下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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