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季節來了,但是不是太懂所以請教各位我是一個領死薪水的上班族,去年度購買股票到今年4月底賣出總計虧損了50%左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在財產交易損失?該準備哪些資料證明?我只能用標準扣除額那這樣子還能使用財產交易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