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間朋友看到新壽被金管會裁罰的新聞
這件新聞是新壽業務員以"保証獲利"及遊說消費者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
此房屋抵押貸款就是新壽的固特利專案
這件新聞出來後,朋友說跟我媽媽買的保單很像
在這之前業務員從未將保單歸還給我們,因為這新聞才跟業務員拿回部份保單
拿回保單才發現,我媽從95年間開始投保的投資保單全部都有保單借款
當時的前三份保單為是以固特利房貸專案投保得意理財保險
業務員游說以房屋貸款方式投資得意理財保單,當時房貸金額為六百四十萬元
業務員以誇大不實及保証獲利等字眼,游說母親購買此保單
而且業務員也是這樣跟我保証,當時我還要求她簽下書面保証我才簽被保人
她居然說要簽可以,但如果獲利賺錢必須分給她,有這樣的業務員招攬手法
實在太過份,我當時不願如她所要求,所以並未簽被保人,也沒有真的要她簽下書面保証
但我媽實在被她灌太多迷湯,最後是我媽要我簽,我才簽下被保人
然後卻又接連以保單轉換,轉投資標的等不實說法及明知卻故意隱匿實情
誘騙母親簽下各種同意書卻未告知實為保單借款、造成貸款總額增加
每當簽完同意書後,即以要趕快投資,避免受基金漲幅影響理由,將同意書取走
期間從未將保單歸還給我們,業務員以保單視同等值現金的有價保單的說法
故不能隨意取回保單的理由,侵佔保單,目前仍有一份保單未取回
4/14與新光人壽申訴對談時已確認仍在業務員林小姐手中,一直到今天都未歸還剩下的那一份保單
另外又發現業務員在民國96年5月要母親投保多財多益保險,她聲稱保險每年可領回4萬元利息
於97年期滿一年時,業務員卻要母親告知新泰通服務處將期滿保險金4萬元給她
並要母親表示業務員是我們親戚,要代為操盤故將款項給她,而且母親也不知此筆保險金流向
此份保單也不知為何已失效,此舉有侵佔及詐領保險金之嫌
最嚴重的就是所有保單皆有保單借款,初估借款金額高達1千2百萬多元台幣(尚有未確定的保單不含在內)
這些都是業務員以轉換保單說法,誘騙我母親簽下借款同意書
然後用保單借款再產生其他保單,所有保單都是躉繳,故從不須要繳保費
我們一直認為是原來的房貸買的保單去做贖回部份價值,來購買其他保單,誰知竟然是以保單借款方式
4/14協談時,業務員林小姐卻表示當時有說是保單借款,但如果有告知
我們又怎麼可能一直以借款方式來投資,光利息就要4%了,我們又不是凱子
讓新壽一直賺利息呢?!可見業務員明明就是蓄意隱暪,誘騙我母親簽保單借款
每每投資帳戶有金額下款,母親認為是保單轉換,贖回的金額款項
業務員林小姐皆要求將帳戶裡剛存入的金額匯入她個人戶頭,代為轉換投資操盤之便,以及繳房貸利息
但此行為與正規投資扣款流程不符,她也從未給過收款收據或憑証,疑有挪用公款、魚目混珠
使帳戶混亂之嫌,導致母親無法核對存摺帳務與投資保單資料及金額
此部份於4/14申訴協談時,申訴課經理已要求業務林小姐提出帳戶明細對帳,並說明所有帳款流向
還有要保書上業務員簽名欄卻不是業務招攬人員林小姐的姓名,要保書上業務員姓名為"蔡小姐"
此業務員母親不認識,疑似業務員林小姐無照招攬,於4/14協談時已對質
蔡小姐承認並未親晤要保人及被保人,這部份也嚴重觸犯保險法規
此點疑似新光人壽包庇業務人員掛名招攬,內控重大缺失,未善盡督促義務
打擊保險業形象,欺騙無知善良消費者,浪費社會成本。
針對這些,申訴課經理卻表示這是他們招攬方式,由有証照業務員簽保單
只能說有瑕疪,不能讓我們主張契約無效
基於以上種種重大不當招攬及瑕疪,申訴課經理認為:對於一個保單是不是生效
不是一個瑕疪就可以要求失效的,就像我們上次被處份也是因為是不實的保証才算重大瑕疪
我認為在你們的案件中重大的是保單借款的部份要如何釐清
還有以房貸投保部份,申訴課經理卻表示這不代表銷售方式有違法,只是資金來源有問題
無法達到我們所要求的保單契約無效
新壽這樣的處理態度,讓我覺得他們很沒有誠意
這根本是詐騙,怎麼能要我們全盤接受!!
重頭到尾他們完全不認為讓要保人舉債投保、業務員簽名卻未親晤要被保人不算重大瑕疪
都要我們自行承擔風險,難道消費者權益盪然無存嗎?他們是一付能少一事則少的想法,不想負責的態度
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只是主張新光人壽保險所有保單契約無效
恢復當初沒投保時的無負債狀態,將所有的貸款及利息作清償及完善處理
就只這如此,我們也沒要求依照定存利息來賠償這些年的損失
通常面對這樣的大企業,小小的消費者等於小蝦米對大鯨魚,勝算實在不大,而且家裡又有重擔
我們是單親家庭,母親獨力撫養我們四名子女長大成人,二名哥哥患有中度精神疾病
其中大哥也是要保人,但新壽卻仍讓大哥做要保人,仍承保他的保單
母親對保險投資單純只是希望能增加收入,以期能求溫飽及照顧精神疾病哥哥
但業務員林小姐卻枉顧我們家庭狀況不佳,將此視為業務銷售的利器
對我們一家進行誘騙借款,造成負債無中生有,導致生活深入困境,愁雲慘霧
利用善良人性,侵蝕他人辛苦血汗錢
這件事情仍在申訴協商中,明天是第二次協商,我已告知申訴課必須明天有結論
我們沒辦法整天都處理這些事,工作都不用做了
我於此論壇PO文,是希望告訴普羅大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時千萬要小心
如果有和我們有相同案件和遭遇的人,趕快做出申訴吧!!
別讓你也變成受害者,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是這件嗎 ? http://mrdavidzou.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4.html
如果是我 .. 我會把事情鬧大一點 ..寫錯了 不是鬧

同樣是連動債 .. 銀行對每個客戶處理的態度一樣的嗎 ..
就像 我去孰悉的銀行辦事 ..都不用抽號碼單 ..自己都覺得不好意思

行員 就是會主動 問我 ..
如果有人跟你說 社會是公平的 .. 他應該是享有某種特殊待遇

自己的權利 .. 自己爭取 .. 讓他曝光 .. 那麼多電視台 記者也缺新聞..

加油 ..
LOUIS2133 wrote:
是這件嗎 ? htt...(恕刪)
應該不是這件 新聞這些件的開端是在去年未爆發金融危機的時候 用6年房屋貸款 每年房貸利息約3-4% 沒還本金
6年後一次把房貸環完 當時投資型保單報酬率動不動就10多% 所以中南部主管大多教育自己業務員可以搭配商品 賺取報酬率 並保證一年有104%報酬率並可簽結切結書 孰不知 投資本來就不是穩賺 金融危機爆發後 洞越來越大 報酬率都在-40%以上 接下來就是新聞所說的事情了 該事件的主管已經連動處分分別 降級 調職 取消招攬資格
樓主 我很好奇你說的林姓業務員是誰 可以PM我嗎
因為你有講到新泰服務處 我有在新莊的新光人壽服務過 以前是主任 現在看清一些事情 家裡也需要我回家幫忙 已經沒在新光了
但我還是很好奇^^ 也許我還認識你呢..
若你有足夠證據證明業務員是不當行銷,那,直接找金管會申訴會比較快,保單有機會"自始無效"
當然,全部的錢也會退回;然而,若證據不足,那就很難了,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凡事看證據。
沒證據,又哭又鬧,媒體也不會理你;證據充足,就直接找主管機關主持正義,媒體也會很喜歡你的新聞,
你以為保險公司的申訴單位是領誰的薪水啊?而且,若每個人去申訴就能退費,那保險公司早都倒了,可能嗎?
有時間,建議你,靜下心,不要浪費時間找一些沒經驗的人亂搞,因為你想解決問題,人家是來"練兵"或看熱鬧,
事情鬧大也不代表你的CASE能如你所願,你絕對不是第一件,去看看人家是怎麼成功的比較重要,
比照辦理就能保護你的權益了,沒這麼難的。
就所有成功案例來看,"證據"才是一切,又不是在演連續劇,祝福你!

喔,當然,若你真的認識什麼"名人",她又願意幫你,那又另當別論......
如果他一直沒拿保單給你,
表示保單沒簽收,
那有兩種情況:
1.業務員代要保人簽名簽收,所以簽名造假,保單自始無效。
2.業務員當時沒給保單,所以現在你拿到保單還是有十日棄徹權~
這兩種情況保費都可以完全拿回來低~
再來,銷售的業務員和要保書上的簽名業務員不同,
表示銷售的林小姐很有可能沒有投資型保單銷售資格,
如果她沒有銷售資格,是為不當消售,且違反金管會規定,可主張保單自始無效,
向金管會檢舉,他們還是會被罰款。
再來,要保書上簽名的蔡小姐你們從來沒看過,
表示他賣這張保單時沒有親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未親見親簽),也違反銷售規定,
這樣新光要如何主張這張保單確實是你們簽名的?
所以這也可以主張保單無效。
太多瑕疵啦!
最後我想問,如果有保單質借,那借來的錢跑哪去了?
有收據嗎?還是被業務員侵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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