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裡有開公司自己是股東兼任董事~!!無支薪~沒有勞健保~!!每年可能會有分紅~但是不一定有賺錢才有!只是單純出資和掛名而已~~!!實際上並無在自己家裡上班工作!!!現在想去外面的民營公司上班~非公務員~~有勞健保~~~!!這樣我要事先告知老闆嗎??有需要辭掉家裡的董事職務嗎???因為我知道公務員是不能兼差的~~~但是一般民營機構的員工可以當其他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嗎???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