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這樣開公司嗎?
我和三個朋友要合股開一家公司(ABC三人)
因為一些因素,BC三個月之後才會回國加入公司。
但是公司現在已經有訂單,現在不接,客人之後就不會再和我們合作。
現在他們提出一個想法。
原本我們要個出 200 ,共800組成 A股份有限公司。
現在他們要我先出 50, 他們各出 50 ,共200 由我先成立一定 B有限公司,處理目前的訂單及開辦支出項目。
等三個月之後,再將 B有限公司 改成 A股份有限公司 並且補足資本。
可以這樣搞嗎?這樣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是,最大的問題就是
由你成立B有限公司,名字是只有你的嗎?如果是
那當然沒問題,反正錢到位
名字是你的...你有100%的自主權
虧損是你自己負責
賺錢當然就最後還是回到A公司,如果狠一點,賺大錢就自己吃下來...自己獨立開公司..
虧錢當然也是要回到A公司,不過如果朋友不認帳 那也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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