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shutte_GO wrote:
今天回我父親家剛剛拿的股利通知單。
持續加碼。
由技術面看來36原有強力支撐,但最近中美貿易戰正酣,情形實難預料。
若跌破36元可能賣出的人會很多,但我認為確是好的加碼時機。


發言人 林志宏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258171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本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事實發生日 107/08/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50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億2仟5佰萬元
6.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1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及配合上市
前之承銷方式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1.11%計250萬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2,000萬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規定及本公司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供本公司
上市前辦理公開承銷之用。
發言人 林志宏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25817111
主旨
公告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紀律處分行動之
說明
符合條款 第 42 款事實發生日 107/08/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17
2.違規情形::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於有關期間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
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三項指明的條文,包括於[2014]年7月至
[2016]年6月期間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1)及19(3)條,並於[2012]年4月至
[2017]年8月期間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6(1)條)。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譴責子公司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
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
(2)命令子公司採取主管機關將指明的方式向主管機關呈交一份由獨立外聘顧問撰寫的
報告,評估子公司實施的補救措施是否足以解決有關違反事項,以及落實措施的成
效;及
(3)命令子公司繳付港幣5,000,000罰款。
4.預計改善措施::子公司已採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全面提升反洗錢機制的有效性,包括
擴大人力資源及加強相關員工培訓,亦會委託獨立的外部顧問機構評
核這些措施的成效。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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