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F wrote:
a14927
你繳稅都是我年薪的2-3倍……
今年報稅我在國稅局去年的總收入超過2000 WNT元
努力的壓低自己的國內所得稅率在 20%
去年努力捐了200W NT元[也只能報銷了80 WNT元]
結果今年還要繳交約莫300 WNT元的稅金
心中在想
那些 2000 W收入以上的還有兩戶可以甚麼稅金都不用交
還真是佩服的五體投地
就算捐款好像也是捐給政府單位 也才能全額抵繳
其實
新聞只說捐贈給慈善團體可以抵稅
可是
人家也是真金白銀的拿自己的錢捐出去後
沒有繳稅
但是人家也有把白花花的鈔票回饋給社會國家
這有甚麼好說的
只是一個是直接捐給一些需要的單位[也是真金白銀捐出去的]
另外一個是被國家徵稅[同樣也是真金白銀的被扣稅]
雖然看似沒有繳稅
其實也是把錢拿出去給許多需要的社會團體
把錢給國家浪費
還不如把錢捐給自己認為需要的政府機關 [沒有上限,也是錢入國家]或是團體
或是弱勢團體[有上限,多的都無法報稅,我去年捐給單一個弱勢團體200 WNT元
國家也只認列了80 WNT元。剩下的120 W NT元純粹是功德無量]
這中間
有甚麼不同嗎?
捐出去的錢 難道不是錢嗎?
國家都認列可以抵稅認列
只能說 厲害
但是錢還是從該戶的帳戶中流出 進到整個社會國家去循環
真金白銀從該戶帳戶捐給社會國家 這
有甚麼可以說不公平?
17F wrote:
把錢給國家浪費
還不如把錢捐給自己認為需要的政府機關 [沒有上限,也是錢入國家]或是團體
或是弱勢團體[有上限,多的都無法報稅,我去年捐給單一個弱勢團體200 WNT元
國家也只認列了80 WNT元。剩下的120 W NT元純粹是功德無量]
這捐款中間的門道很多,假捐款,真逃稅的手段很多。
當年捐地還很流行時,我聽過專門做這個的一個代書,
一年就賺了兩千多萬。
那是大概2002年左右的樣子。
光一個代書就賺這麼多了,你說那些人捐了多少錢,省了多少稅?
省的稅總不會少於兩千萬吧?
根據財政部對捐地節稅案件所作的統計,91年捐地節稅讓國庫少了約
200億元所得稅,92年初步估計全國綜合所得稅收約有470億元的短徵
數,其中捐地節稅是造成綜所稅短徵的最大原因,抵稅總額應會超過
250億元 。捐地節稅案件逐年增多,快速侵蝕國庫稅收,以致財政部
斷然決定必須採取因應措施,遏阻捐地節稅案件。
基於以上理由,財政部遂於92年6月3日臺財稅字第0920452464號函令
規定93年1月1日起個人捐贈土地以取得成本申報列舉扣除金額,欲藉
由縮小節稅利益空間,以實質課稅方式減少捐地案件。該解釋令完整
內容如下:
。。。。。略。。。。。。。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這捐款中間的門道很多...(恕刪)
好久沒上來了,一來就看到拍照兄的留言
怎麼有辦法遇到這些奇人軼事阿
這應該是91年聽到的,這時候國稅局已經在阻擋這些奇怪事情發生了
故事起由
所得稅有兩種 一種是個人綜合所得稅,一種是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管是哪一種, 對於捐贈都有抵稅效果
不過對於私人單位的捐贈有嚴格規定,對於國防、勞軍以及各級政府的捐贈卻是沒有上限,很多人就把腦筋動到對政府這裡來。
捐錢給國防??捐多少 抵稅多少 沒啥大意義
捐給鄉公所 100個骨灰罈 一個報價6萬 捐贈金額600萬
公所開張收據 明年就可以拿去抵稅
成本一個2000 淨賺580萬
有人會去查帳嗎?當然有 不過那個年代很快就被換職務了
上面還是小咖的
另一個是道路用地,你家的土地所有權狀、地籍圖拿出來搭配看,一堆人的土地被分割成巷弄或是馬路中的道路,這塊土地能賣嗎? 當然沒人會買
政府把你畫成公共設施保留地,會給錢徵收嗎? 當然是沒錢
不過你可以捐給政府,政府同意以公告土地現值收購,這價錢通常不高 遠低於市價
或是遺產稅裡也規定,可以用土地抵繳
這些資訊不是很多人懂
就有一個人跑去跟他們講,與其等政府遙遙無期的徵收,不如賣給我
價錢就是公告土地現值的10%
嫌低,那就放著
起初 也不知道這人買這堆沒用的土地要幹嗎?
後來才知道這人 收購了道路用地3萬多坪,換算大約是10萬平方公尺
一平方公尺賺2000元就好,就是2億元
這應該是民國90年的事情,91年就嚴格審查,92年就著手修法
後來還通過所得稅最低稅負制,一起擋下這些怪現象
此時的財政部長叫做 林全 要給他一點掌聲 要加稅真不容易
17F wrote:
真的還有這種不公義的管道嗎?有嗎·?
應該還是很多吧?
最簡單的應該是各種慈善/文教基金會。
其實這也不算是太不公義,至少有些規矩。
但是真的要搞,並不難。
文教慈善基金會可不可以辦學?
當然可以。
辦個幼稚園,一樣可以收錢賺錢,安插親子後代領乾薪。當然薪水要繳稅,但是幼稚園福利辦好一點,有公務車,搞個員工宿舍也沒啥困難的。
辦幼稚園其實還算好的。
基金會有資產,也能炒股(美其名資產管理),其實做什麼都可以,想幹嘛就幹嘛。不然你覺得蓋廟的怎麼那麼多?
其實我上一篇時就在想要不要講這個了,本來是想說算了,所以才講一個古代的實際例子。
但是沒辦法,唉,我現在發現,其實我這個人就是既邪惡又憤世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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