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你不懂的金融商品這不就跟當年的連動債事件翻版我都自己買股票ETF,現在連基金都不買了也不會聽銀行話術推銷以前聽理專買基金,叫進不叫出,只會了賺傭金,自己研究後不比理專差台新算是對舊戶不友善的銀行,很多人不喜歡台新
peter415 wrote:回報各位關於向金管會...(恕刪) 過了一個多月, 很好奇行政院有什麼回應近日有查到行政程序法: 行政機關須斟酌申訴證據, 判斷事實之真偽, 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申訴人; 所以您的案件金管會推給台新處理, 基本上必須根據台新回復跟您的證據, 裁決後向您說明決定及理由才能結案, 否則就違反行政程序法.我的案子依行政程序法再次向金管會申訴後, 銀行局口氣變了; 雖然還在努力中,但是有找到法源依據, 比較能夠據理力爭.若您的案子仍在進行, 提供以上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