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政府又要懲罰存股族

Yaude Huang wrote:
但現在的上限是每個人可以退稅的上限

錯了,現在的上限是"每戶"
Yaude Huang wrote:
就算有限額 那是大家(恕刪)

我很久沒在業界,所以公司那塊改怎樣不是很清楚,這是網路抓的,如果是舊的可以說。以前用文中系統會改版,把條件都給自動算出,我是還會瞄一下算法。

YFLSS wrote:
錯了,現在的上限是"...(恕刪)


爭論這些都已經過去,
重點是補充保費調漲,下一個就是要拿抵(減)稅額來開刀

加所得稅應該是最後手段
可以計算看看,覺得不划算可以除權息前先賣掉,除權息後再買回,負擔手續費和證交稅。(我覺得股票除權息後就扣息重算,這種機制要算股利蠻無言的)
假設20元分1元,除權息當日19元開始計算,要納入收入為何股票要扣股息,我對這個法律才不解。
PS.以前聽過有人說韓國就沒股價減股息。
ASD123456d wrote:
下一個就是要拿抵(減)稅額來開刀

不太可能取消
有上限8萬 保護 政府損失有限
雖說有8萬抵稅 單身無所得 想退稅3萬 也不容易
對有所得來說 一不小心 就補稅了
YFLSS wrote:
請問你之前股利都扣抵(恕刪)


你講的是結果論
我講的是從過去到現在 這種因為股息衍生的退稅過程的進化史

按照你說的 沒錯 兩者不一樣
如果都一樣 還用修改稅制嗎?
就換個抽稅方式 改個名稱 然後給的不一樣的定義
有必要爭這樣嗎?

那你贏了 都不一樣可以吧

至少過去曾經可以退稅超過40% 現在只有8.5% 而且有八萬元上限
現在要買超過過去5倍的股票 還不見得有以前退的多
Yaude Huang wrote:
現在要買超過過去5倍的股票 還不見得有以前退的多

補稅的機率 較高
投資初學者 wrote:
可以計算看看,覺得不(恕刪)


假設:

除權當天沒填權,且還貼權,而賣了股票.

只要未填權賣出,都算是損失!

還是得扣健保補充費與列入所得稅計算.

應該改法:

以上情形可以不要那 8.5%,並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紅茶店如果是在股價 4 位數買的,如果沒跑掉?

既使除權 20年(次),哪來的資本利得 ?
clwu5724 wrote:
以上情形可以不要那 8.5%,並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紅茶店如果是在股價 4 位數買的,如果沒跑掉?
既使除權 20年(次),哪來的資本利得 ?

想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證所稅 又要重新出場
但散戶沒人假設炒股是虧損的 肯定不會支持證所稅
可達瓜瓜 wrote:
想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證(恕刪)


以前股利所得算利息收入,最早期是有 36萬免稅額!

如果從這個股利所得算利息收入,最早期是有 36萬免稅額算起?

真的不知被剝了幾層皮了!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