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01 wrote:目前這問題是我無法解的問題,若實際需要時,我可能會採孳息信託方式... 有關孳息信託,信託銀行的解說好像可節稅。股利所得稅由受益人負擔。但國稅局有解釋函好像不是如此,股利還是會被認定屬於委託人,應納入綜所稅,再科贈與稅。因此【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方式有爭議性。
Btwei wrote:補充資料回覆char100...(恕刪) 請教B大~甲君已婚,107年度有股利所得40萬元及薪資所得26萬元,適用稅率5%。選擇方案一(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較為有利,計算如下;股利及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所得總額66萬元-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扣除額20萬元)×5%」=$25,200元。股利所得可抵減稅額=40萬元×8.5%=34,000元(小於8萬元)計算應繳稅額:$25,200-34,000=可退稅$8,800元。以上是否正確 感謝!
我跟灰狼大情形雷同 被每戶8萬的不公平條款卡住資產沒灰狼大這麼雄厚 所以比較輕傷些去年還在退稅 今年大概也要繳稅了可扣抵稅額減半前 減半時 到剩8萬2X萬 1X萬 8萬中間的差距大略可視為這幾年稅金的增加(=減少的收入)遙想減半前的退稅~~真是夢一般的美好 現在加存的股票 買越多 稅就繳越多(苦笑)去年以前 領的股利都是實的 7月底還有小確幸現在領的 要扣除一部份去繳稅節稅的方法想來想去 怕麻煩 最後還是認命繳稅簡單些
這次股利課稅改革對繳30%以上是利多可以少繳稅,中間12-20%要多繳稅,5%以下算小賺。股利分離課稅28%。106年度股利1億要繳4千萬稅。107年度股利1億課稅新制繳2千8百萬稅。股利所得94萬可退8萬稅,但這前提是要將94萬都有免稅額扣除,如果沒扣除94萬要繳12%。54萬5%等於27000加40萬12%等於48000。94萬所得稅金總共75000。只能退稅金80000減75000等於只退稅5000元。所以退稅金額在5000至80000之間,看所得扣除後剩多少金額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