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garysong wrote:所以後來是靠光寶漲回來還是您買別的股票賺回來 其他股票因為強迫收回一百多萬資金所以口袋有錢操作其他標的然後修正那八年心態的錯誤統計來說買五檔其中1~1.5檔是停損出場的懂得停損很重要隨時維持口袋裡有錢而不是大把鈔票套牢八年十年的
jacky8000 wrote:光寶後來又還你100萬,這段有點不懂..因為你不是說被合併後強制價32元,後來經過8年,那100萬是什麼原因還你的? 強制落袋1百多萬現金(33張x32元約100萬+之前八年領的現金股利約50萬)強制實現虧損1百萬(原先帳上套牢八年(投資成本250萬)→沒賣沒傷害的未實現虧損)250-(100+50)=強制實現虧損1百萬用強制落袋1百多萬現金在這八年操作其他股票把建興電(光寶集團)輸掉的1百萬賺回來,還有剩結論:前面有寫從此不碰集團股集團股不是散戶在玩的你絕對玩不贏公司。以上報告完畢
而且還有一個細節乍看八年股利很驚人四五十萬其實裡面有3/4是頭三年有興趣的網友去查舊資料已下市的資料不太好找我頭三年因為股票快30張一次現金股利大約8~12萬不等/一年好似從第4年開始每年只剩三四萬再領所以得出另一個結論台灣產業的周期都很短(一家上市櫃公司)最美好的通常是那兩三年一旦套牢放長所謂存股領股息不見得有那麼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