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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期權失序持續發酵

palihon wrote:

這次0206交易人提出的說法,感覺上就是從"情理"去訴求.
而期貨商砍倉是依"法"(規則,合約)去執行.
做事要依照情理法,還是法理情的順序?!







期交所訂定的交易"(規則,合約)"法律

如果交易合約 訂定有失公允 失去公平性 出現交易糾紛 上了法院 還是要重新檢視合約的公平性 以法律解釋條文為主。

就像社會事件新聞常出現的 性愛償債契約一樣 雖然是雙方同意簽訂的合約 但合約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上了法院合約也是無效的。

大家都知道選擇權可以合成小台,指數不變的情況下Put漲停Call大漲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
怎麼大家會覺的Put漲停Call就應該大跌????


bob19620102 wrote:
OP的標的物(指數...(恕刪)

palihon wrote:
這次0206交易人提出的說法,感覺上就是從"情理"去訴求.
而期貨商砍倉是依"法"(規則,合約)去執行.
做事要依照情理法,還是法理情的順序?!


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就0206事件,要純以法律來講,連我這種外行人都可以隨便拿個法律條文來為當天選擇權賣方苦主解釋。如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以下是我google到的文章,法律人寫的,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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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30日 04:10 工商時報 鄧湘全、吳立瑋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
今年2月6日發生台指選擇權風暴,部分期貨商無差別式地斷頭平倉,讓投資人損失將近40億元。0206當日選擇權市場,投資人只要留倉部位為賣方,不論是看多或看空,幾乎都因突然保證金不足,遭斷頭砍倉。對此部分,期貨商及主管機關略以市場價格波動帶過,此中是否有投資人遭錯殺枉死,值得細究!

所謂斷頭砍倉,法律上稱為強制沖銷。關於期貨商的斷頭砍倉,有二個重點應予討論,其一是可否砍倉的問題?其二是如何砍倉的問題?

首先,依現行規定,強制沖銷前提是風險指標低於25%時,若無法即時補繳保證金會被砍倉,風險指標計算關鍵之一,乃是投資人留倉的賣方部位市值,然而應注意「市值、市價」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選擇權價值包含履約時間、價位、市場價格波動等等,極為複雜,更有專門評價模式,發明該評價者甚至能夠拿到諾貝爾獎。

簡言之,即時的市價只是作為市值估算參考,市價僅為市值的評估因素之一。短時間內大幅波動時(例如市場上偶見肥手指錯單事件),明顯可以看出無法反映市值。以0206當日來說,台股股價指數下跌,賣方看空方向正確,按理當時買權市值對賣方來說應屬有利,部分期貨商卻以市價波動影響風險指數為由砍倉,或許當日市場價格走勢詭異,然從合理市值角度來說,仍有評估機制,期貨商應說明砍倉時之風險指標的計算基礎,否則只以極短期之市價波動為由,無法說服多數投資人。

其次,關於如何砍倉,價位、時點更是重要,0206當日部分案例中,砍倉的時間點相差幾十分鐘,損失竟然差距數百萬元。更有新聞報導,在不同期貨商有相當賣方部位,但砍倉的虧損卻差距非常地大。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期交法、期貨商管理規則等規定,期貨受託從事交易,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且忠於職守之受任人,依交易上一般觀念所用之注意」,是司法實務之判斷標準。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67號判決意旨更表示:「沖銷作業時,既仍屬其受託所為期貨交易之一環,自仍受系爭契約上述條款之拘束,即應本於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程度為之」。即便斷頭平倉,期貨商在執行沖銷交易時,還是受到善良管理人義務約束,不能胡亂沖銷。此外,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89號、97年度台上字第2098號判決,也就交易有無偏高不實、有無違反常理、股票有無明顯異常表現等,作為判斷善良管理人的幾個重點。

0206當日市場價格極為異常,成交價的最高與最低價甚至有高達上千點,上午約9點至10點間,更是突然價格暴增,選擇權價格漲幅更高於期貨市場。從善良管理人的角度來說,若一般相當知識的交易人員,都可察覺非合理價位,似不應在當下用離譜的市價砍倉,造成投資人不必要的損失。

0206當日,期貨商若從客戶的部位及合理的市場判斷去履約,避免不分青紅皂白的砍倉,此類期貨商顧及客戶權益而善盡責任的作法,值得肯定。對於遭到投資人質疑的期貨商,事前是否建立應有的風險管理機制、事後有無遵照履行,主管機關應行介入及公佈調查結果,始能挽回衍金商品投資人的信心。
palihon wrote:



這次0206交...(恕刪)



所謂不合理的價格,就是從情理出發?
砍倉時要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可以一定範圍市價,市價,限價等作為⋯而便宜行事,造成損失…合法嗎?
價差單也砍?合法嗎?
dzkae wrote:

大家都知道選擇權可以合成小台,指數不變的情況下Put漲停Call大漲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
怎麼大家會覺的Put漲停Call就應該大跌????




你都會說指數不變的情況下..

那難不成0206那天 指數是沒變的?..

0206那天指數崩跌 你是活在平行時空嗎?..


那天 標的物指數崩跌 PUT滾成深度價內 成交漲停價出現是理所當然 沒人會覺得不合理..

價外CALL 隨標的物崩跌 絕對沒有反向漲停版的道理..

那天 一堆價外CALL 收盤價都只剩下個位數1點.2點.3點的時間價值..

期貨商 盤中指數一路崩跌的瞬間瘋狂用漲停價格1000點買進砍客戶的SC部位 完全沒有合理性..
期貨商都是按期交所與期貨公會風險指標規定辦事...
現在出事了.... 被兩面夾擊~
客戶都死光了~我們也不想啊~
我在業內10幾年了 319 金融海嘯也都看過...
通常遇到極端市價都會通知我們看一下部位再決定要不要砍...
那天一早我叫風控等等客戶要補錢 ,結果根本沒檢視部位就已經砍了...
說實在自己也很無奈....
一堆客戶認識已久就像老朋友怎麼交代?
市場主力這次真的玩得太過殺雞取卵了~
call put兩邊都漲停真的有點離譜~吃相太難看!
本來慢慢玩大家可以三贏...
現在大家都知道這種跟詐賭沒兩樣的風險,誰還要來玩啊?!
反正我現在準備去賣保險了...豁出去啦~
明明就是期交所與期貨公會訂的風控制度有漏洞,就算期貨商有疏失也僅有風控部門是不良制度幫兇...
廢span 根本是因噎廢食...
客戶陣亡是第一線業務人員要來承擔後果...
我們業務人員其實都是站在客戶立場幫忙的,何其無辜啊~ 唉....
我也要抗議啦~ 業務人員也有工作權啊~ 誰來負責啊?!
風控應該是人工的,
以最普通的專業水準來說,
指數大跌而call大漲只有一個情況,就是天上掉黃金。

2月6日那天我只觀看put行情,
若有看到call的表現,借錢入金也要去收。
看那幾個期貨自營商的「亮麗成績單」也就能得知一、二。

只是明搶你也要師出有名,
原因就是雙邊都賣的玩家口數負擔太多了,誇張的一堆。
幾千口要馬上拋出來,市場一定是大波動。
而且就是二邊一起砍才會波級到call,
否則put斷頭漲到天價也不關call的鳥事。

單賣call像嵐牙大的舉例,經由訴訟期貨商
列舉保證金方面的證據就看法院判定有無機會。
至於口數太多的被掃到25%以下的多半要認命。

取消span是一刀砍,有用。
但散戶失去的潛在權益更多。
希望金管會能把span重新規畫,雙賣排除即可。
TraderJoe wrote:

市場主力這次真的玩得太過殺雞取卵了~

call put兩邊都漲停真的有點離譜~吃相太難看!





這句話我不太認同..

這次大賺的絕對不是市場主力..

你應該心知肚明 0206大賺的是你們那些"不肖同業"漲停釣魚賣單坑殺市場散戶..(造市者&自營商交易員)





市場大崩跌..誰會知道有一股漲停價BC斷頭買單即將萬箭齊發?..

大盤大崩跌的當下 誰會在那時間點 誰會未圤先知? 掛著SC漲停價賣單等著賺黑心錢?..

bob19620102 wrote:
這句話我不太認同....(恕刪)



市場主力只是個代名詞...
大家都知道發生何事...
有人0206當晚爽開party!
留下我們還要繼續面對客戶與良心的指責~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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