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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你在這邊問,是問不清楚的

有遺囑跟沒遺囑,應繼分根特留分

找律師問問比較妥當


當然,若擔心子女亂花錢,可以用信託

這還是要問律師怎麼做比較好

怎麼做才不會傷了爸爸的感情

都有1200萬了,問個律師可能花不到一萬

有時都還要去法院公證,早點找律師比較安全


如果是夫妻婚後一起賺的,配偶才能分一半

不是的話,要跟孩子一起均分

有遺囑又不一樣,法律方面很複雜的
人都走了,哪來的找小三? 光明正大找女人被叫做找小三.......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可以學阿扁
把錢轉給祖父母,外公外婆
再贈與孫子
這樣一毛贈與稅都不用繳

只不過不確定
現在政府的資訊系統有沒有把這個漏洞補了
現在以他持有的資產,建議不用想太多了
倒是考慮產要怎麼分配給小朋友禾不會以後造成糾紛仌較重要吧

台南阿伯 wrote:
(主要為定存,基金,股票,還有一部車,無不動產)
請問
1.請問如果不幸半年~1年內病逝,請問遺產稅須課多少? 此部分如何節稅?


遺產稅免稅額很高
扣不到啦
到杉林溪森林遊樂區裡面靜養生活一段時間,吃健康素,每天都去負離子芬多精的瀑布邊,打坐,禪坐,做瑜伽,氣功。
應該可以改善,考慮看看
覺得老公好可憐....
居然這麼不被信賴

https://jin.tw

台南阿伯 wrote:
2.若遺產想要儘量留給小孩,因為小孩還有小,用錢的時間還長,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了

既然是遺產那當然是人已經往生了吧
已經往生了 哪有什麼小三問題???
財政部2017年12月14日公告201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財政部表示,201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如附表1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如附表2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前揭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依2017年5月10日修正公布遺贈稅法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稅率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20%)並增加適用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本次課稅級距金額應以2017年為上次調整年度,無上漲幅度;至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與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分別為2009年度及2014年度,各該年度適用之指數分別為98.26及102.65,與2018年度適用之指數105.61相較,各上漲7.48%及2.88%,均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10%),故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2018年各項金額,適用於201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上開公告內容,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贈稅法相關法規\2018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千萬不要留給孩子 這是不勞而獲

要捐給國家否則會造成資本主義惡性循環

造成一堆富二代剝削窮人

遺產稅最好課100%才是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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