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群組本來就是屬於私密小團體之間的活動,這與公開的論壇不同,
公開的論壇所有訊息大家都看得到,沒有一點私密可言,
但是群組不同,所有資訊都是組員之間知道而已(除非有組員主動外傳),
所以當時靠自己魅力進而號召組成群組的人(群主)當然有選擇夥伴的權利,
就如同A出錢出力開一家公司,他當然有權利選擇誰來當他的員工,
對於理念不合的員工,公司負責人當然可以在合法的情形下資遣這名員工,當然反過來說,員工也可以自行向公司辭職,公司負責人也沒辦法強迫該員工留下來。
群組不也一樣嗎?
理念不合,組員可以自行離開,不必再參加群組的任何討論也沒人會說什麼,群主也沒辦法強迫想離開的組員留下來,
但反過來說,群主又沒欠組員什麼,把理念不合的組員請出(或踢出)群組之外也沒有什麼法律的問題,所謂的道不同不相為謀,合則聚不合則散是最簡單也不會引起一堆麻煩的處世原則。
所以我是認為被請出(或踢出)群組的人不必去計較這些小事,假如認為某群組跟自己的理念不合或是創立群組的群主行事作風有問題,那大可以自己號召成立一個群組,然後依據自己的理念把自己創立的群組塑造成自己喜歡的風格即可,所謂的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把時間與生命浪費在這些枝微末節的小事上,實在有點無聊,我打那麼多字,我自己也太無聊了吧。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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