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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是誰的錯


庫努拉達 wrote:
投審會過~~表示收...(恕刪)


有人會認為台灣的法律/規定/系統/行政單位/道德/專業...是全世界唯一完美的? 不管認不認為, 責任都很清楚
政府的責任
所以出錯了, 政府要負責
這種情況,是在政府很少犯錯,而且都會負責的情況

但股票市場
政府犯的錯還會少嗎?很多都沒負責,投資者自認倒楣
既然這樣,為什麼要針對這件事給優待
只因為怕這群人比較會吵與要糖吃嗎?

jasterlee wrote:
有人會認為台灣的法...(恕刪)


在投資人自己
收購時會公告出辦法, 類似合約, 規定都是有利收購的一方,

收購時股票就匯到保管帳戶閉鎖無法買賣, 而政府核准了,收購者最後不玩了沒有罰則, 照合約走也拿它沒轍, 根本就是不平等契約,

政府法令應該再改好一點, 讓收購辦法強制增列收購者不玩要負賠償責任的條文, 這樣你要告收購者違約才有依據.

這件事應看成合約, 而不是當成一般股票買賣, 應該要有類似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出來.




投審會的錯可要求國賠給投資人
財政部金管會比投審會更高職權
兆豐金股價爆跌此二部會的錯更應國賠
Health & Wealth wrote:
雖說百尺違約交割是造成此案的元凶,
但政府有關收購法令的不周延,沒有預收收購保證金,才是此案形成的根源.
據此,這48億的收購金,善良股民應該可以申請國賠,由國家賠付這部分款項,政府再出面向違規者求償.

(例一)
有人被金光黨騙了
要求政府要賠錢給他 (然後政府再跟騙子求償)
理由:政府不早點把壞人抓起來,害他賠錢

(例二)
有人買車子出了問題發生車禍
後來證實這問題的確是廠商設計上的瑕疵
於是要求政府要賠錢給他 (然後政府再跟車廠求償)
理由:政府對該車款審驗合格准予上市,結果該車有問題

發生某些事情
政府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例如:法規週不週全?人員執行任務的作法?
如果真的有某些原因可直接肇因於公家機關時
我國也有國家賠償法可供人民要求國賠
但不應該無限上綱到要求國家對他人的犯罪或違約行為也都買單啊
貪婪 !!

認定有公司要收購,可以被當盤子敲
趁人之危 當起攔路虎 想狠狠敲一筆

結果賭輸了,開始耍賴。
錢賺了是你們的 賠了 要全民買單 有這麼好康的代誌?
照這種想法 很多股都能申請國賠 囉 別人買宏達電慘賠 也不就要國賠 原因是外豬上看2000元這樣嗎
照這種想法 很多股都能申請國賠 囉 別人買宏達電慘賠 也不就要國賠 原因是外豬上看2000元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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