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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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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錢的問題,只是有這種業務在世上實在是讓人不安
錯就是錯,我無法認同將心比心


我和孩子的保險都是保大樹的,別讓消費者失望阿…

一堆瞎起哄

左看右看,錢是拿不回來的

就算是媒體報導頂多是"道義上"給點小錢

請參考雷曼兄弟的連動債

想拿回全額,太陽從西邊出來

起訴書,判決書之類的書狀都是寄當事人戶籍地址的
就是身份證上記載的地址,除非向法院改寄送地址
不然法院只會寄那一個地址
但我覺得有無聲請調查筆跡證據也是一大重點
前面很多大大都給了不錯的建議,板大加油!
然後雖說就像樓上講的不能拿回全額
可是不能姑息這種行為才是重點吧!
社會公義在哪裡版大

我一收到戶籍地通知有信件
我就有打電話去桃園地方法院詢問
法院的人是告訴我以我這邊收到的郵件戳章為準
法院說是12/30寄出,但是今天都1/13了
剛剛打去居住地郵局問,郵局說沒有任何郵件
我又再打去一次法院,每次打都找不到檢察事務官
上次詢問到幫我寄出的日期是何時 還是透過別股的人幫我查的
檢察事務官開偵查庭,我有詢問,但是檢查事務官叫我們不要把事情搞成這樣
一直叫我們撤告
我也一直強調是未經同意偽造簽名
錄音檔跟文件我提交後竟然退還給我們
檢查事務官也跟對方說
這種案件很多啦
你是第一次犯吼 ~ 難怪你爸爸媽媽這麼擔心你
我這一兩天會趕快處理!畢竟戶籍地那邊通知我們也不知道是收到多久後才通知的
打去金管會跟水果日報
雙管齊下效果好
Ching2014 wrote:
社會公義在哪裡版大
...(恕刪)

那個書狀,是放在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的,如果戶籍地沒人收書狀的話,郵局的動作就是貼通知書,然後將書狀送至當地警察局,郵局沒在保存的
至於檢察事務官,感覺就是想推案
至少憲法16條都說了保障人民訴訟權,除非妳不想告了,不然就請堅持下去吧
對方律師必須要說對他們有利的事証阿~~這無可厚非啦~~

至於事務檢察官的行為就.....

可是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麼你會覺得司法不公~~

律師每天跑法院~~法院的職員就那些人~~

每天見面~~不熟也很難~~看在別人的眼裡當然就感覺麻吉麻吉阿~~

我只能說你要不要找一各律師~~對你比較好~~

畢竟妳有證據~~但是你缺乏跑法院的技巧跟門路~~

你不知道如何打出你手中的一手好牌~~

如果真的要爭輸贏的話~~請律師吧~~

Ching2014 wrote:
此篇文章有點長 ~ ...(恕刪)


認命吧!!
妳玩不過財團跟法官的!!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JWPW版大

謝謝你!我一開始一直想要好好跟她們說
沒想到卻反被他們耍
一開始否認偽造簽名
到後來要約我們談和解
我們不和解又說沒關係!那只好兩敗俱傷之類的話語
我知道你們在哪裡上班 離我很近阿
當務之急,請用最快的速度聲請再議,以免錯過時效....

不論想要爭甚麼,請先想想自己要付出的代價。

其實,這題原本的最佳解就是,在賠償15萬的前提下,慢慢跟他磨,他自己就會慢慢加價.... 訴訟是用來逼迫她加價,可是你竟真的提告。就算真的想維護正義,也要不損害自己太多利益。

請問,偽造簽名的官司若被起訴,你可以主張的損害賠償...等損失,最多可以拿回多少?

你開著車在高速公路上,前方有一輛聯結車迎面逆向疾駛而來,難道你會因為自己沒做錯而不讓開?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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