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ico88 wrote:法律是怎麼規定就應該怎麼做, 如果法律規定要預告期, 就必須要遵守法律.改以其他的方式, 只要不對就違法吧?公司怕員工在預告期內做怪?如果真有做不該做的事, 該員工就必須要受法律處罰, 但公司不能用假設性沒發生的事硬要求員工立即離開吧? 憲法有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直接被資遣或許是件好事,如果公司來個無薪價1/3工作日,月薪減少1/3的話我看很多人會開始拋售房子,接下來就是法拍屋會出現了,然後很有可能就是社會悲劇,家破人亡我覺得都很有可能;去看看AU的停車場就知道了,一堆的進口車呀,新竹房地產我看AU員工貢獻度應該也不低。AU如果真的要開始放無薪假,說不定會造成新竹房地產急速反轉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