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步 根據當初所出具的承諾書 爾必達需無條件回收 投資人可於此條約要求證交所強制爾必達執行 否則證交所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3.第三步 就上面第二點 可以請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 對證交所提起團體訴訟 要求證交所負起連帶責任 (別說不可能告贏~連證交所都承認自己有疏忽了)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 7000多個投資人必須團結一致 相信自己是受到台灣法律所保障的 日本我們管不到 但是在台灣 我們並不弱勢 我們可以針對爾必達在台資產進行假扣押 也可以提告證交所 希望大家可以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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