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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 破產▄爾必達股民~告金管會. 證交所"瀆職"

DRAM產業相對日本V.S台灣 重要性差異頗大 對日本而言 沒有不能倒的疑慮

倒了了不起失去一個發展的產業 對台灣而言 則是致命一擊 如果台灣失去DRAM產業

整個電子產業鏈有被韓國連根拔起的危機 台灣是重要到不能倒 日本則是算了吧

誰說爾必達不能倒 至於美光 個人也不認為美國政府有不能倒的壓力

DRMA整個給韓國壟斷 剛好給美國政府施加政治手段的機會 看是要繳巨額罰款

還是直接抓人來美國關剛好而已

知識有價 拒絕無償分享
aron.yang wrote:
台灣股民很有...(恕刪)


如果慢慢跌的話,我至少還有停損的權力...

這樣a大理解了嗎? 如果你手上任何一檔股票都可以立即宣佈公司不玩了...

至於爾必達倒不倒..大家都在看,也在猜
沒人說的準,連外資都被套3000多張了..
如果慢慢跌的話,我至少還有停損的權力...
+100

catmoo wrote:
如果慢慢跌的話,我至...(恕刪)
這種股票應該開放像日股那樣的作法

不是像這樣一天跌7%
1.其實可以請投資人保護中心 代為對爾必達提告(國內訴訟) 連帶假扣押爾必達在瑞晶的股份(以淨值算價值500-600億台幣)

2.第二步 根據當初所出具的承諾書 爾必達需無條件回收 投資人可於此條約要求證交所強制爾必達執行 否則證交所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3.第三步 就上面第二點 可以請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 對證交所提起團體訴訟 要求證交所負起連帶責任 (別說不可能告贏~連證交所都承認自己有疏忽了)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 7000多個投資人必須團結一致 相信自己是受到台灣法律所保障的 日本我們管不到 但是在台灣 我們並不弱勢 我們可以針對爾必達在台資產進行假扣押 也可以提告證交所 希望大家可以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日本財相:將力挺爾必達重新振作並還清債務


這句話可以安心一點嗎? 呵呵
舊聞,回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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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陳裕璋下令 上市審查從簡

陳裕璋亦表示...只要有基本投資價值,一些繁瑣的審查細節可省略,提高企業上市意願...

薛琦也表示...外國企業要來台上市,可能涉及國內與國外法令競合的問題,應「抓大放小」,不要太在細部問題上去追究...
台灣有ECFA議題,不少外國企業來台上市,除了有本土供應鍊關聯性外,主要也可能是要再到大陸投資...



trooperjon wrote:
不要太在細部問題上去追究...

就是因為這種心態而傷害了台灣股民!!!

今日金管會都承認存在瑕疵了,須全面檢討審查過程,前幾天護航金管會的酸民呢?不見蛋了?

areschen wrote:
就是因為這種心態而傷...(恕刪)


相關單位懂得反省值得喝采 原本預估官腔話說完就放牛吃草了

希望最後真的能為投資者討回公道 TDR缺失有人看到了

那類似的權證相關部分又有人瞧見了嗎 個人觀點

TDR/權證都是雷同的東西 宰人都沒在關門的
知識有價 拒絕無償分享

明月書流 wrote:
相關單位懂得反省值得...(恕刪)

再加個牛熊證,同事想操作牛熊證,探詢本人看法。

經本人強力制止後,不知道想通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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