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55 wrote:
搞不好當初用你當人頭...(恕刪)
沒錯,會做到那個地步的人當初就是會那樣做...
我拿到鑰匙後就沒和G聯絡,但還有和她的合夥人聯絡.合夥人事後告訴我,當初那透天買來的成本是575萬,但G一開始告訴我買了595萬.然後和銀行的串通,貸了650萬.不但如此,G還告訴所有我們共同的朋友,說我也先拿了一些好處(指:買595,貸了650,中間的差價我分到好處了).天地良心,當初為了簽約,說什麼簽約要先拿出多少金額來,我就先拿5萬元出來墊,之後開始放到市場上賣的時候她把我先出的5萬元還給我以外,我沒拿任何一分錢.
不過在這個案子上還是得說句公道話:其實在這個案子裡G跟本沒賺到錢(但應該也沒賠錢).當初用575取得房子,貸了650萬(成交價是寫795萬).得到的差價650-575=75萬,其中30萬裝潢(G說的),45萬用來支付2年來寬限期的利息,以及登廣告等費用,算起來75萬剛剛好.
本來我一直請她快點降價求售,她卻一直說不能開太低,以免打壞市場行情(她在廣告上開價都超過8百萬).而且2年快到前(大約前半年),她就一直希望我轉貸,以延長寬限期.那時卡在我沒有工作(剛貸下來時我一個月4萬,加上我妹當保人,才得以核貸.但當年年底因為我要準備國家考試就辭掉工作了),無法轉貸.否則如果以我現在的薪資,她一定會要求我貸更高(她認識多家銀行可配合).
人真的很可怕,要設計你時你不一定看得出來...尤其是你認為的好朋友~
回過頭來想想,其實事情(她的為人)是早有徵兆的:
以上是發生在民國94年底(買房子)到97年初(賣房子)的事.
在更早之前(民國83年),我父母用我的名字買了一棟華夏的房子,因為我不喜歡,加上民國92年中藥業因為馬兜鈴酸事件,我們家的生意一落千丈,房子的貸款付得很辛苦,就想把它賣掉.當初就是考慮到G是做仲介的,於是就讓她幫我們賣.因為我們想賣的價錢當然不可能太低(那時還有大約270多萬的貸款,我們想賣超過300萬...這個房子買來時現金已付了170萬,貸款貸了340萬,因為遇到921地震,中間貸款只付利息付了2年,所以買來10年,貸款還剩270多萬)...這裡也是個房價腰斬的例子...和G簽了3個月的約,沒想到3個月來從來沒帶人去看過房子.而且這3個月內,G一直以她"專業"的評估,建議我們把房價降低,她認為我們那間只值240萬,我們當然不可能答應.3個月到期我們當然也不願和她續約,於是另外找人賣.她知道我們沒和她續約,就很生氣的說朋友怎麼可以這樣,賣房子3個月不夠啦怎樣怎樣@%#,說我不夠意氣,私底下在朋友間說我說得不是很好聽.那時我們鬧得有點僵.但不是當著面扯破臉皮,所以出來喝茶或打牌還是照常,只不過大家都不想提賣房子這件事.之後我們房子以330萬賣掉了我也沒跟她說,她之後也沒再問起.
那時我就該知道她的為人.她和我好幾年的朋友,早就知道我們家賣這間房子的情形.我們用超過600萬買的房子(房價510萬,裝潢和傢俱加起來超過600萬,房子賣掉時傢俱一起算在房價中了),只開價300萬來賣(中間的利息都不算了),她居然還怪我們開價太高,認為如果開價240就能賣掉了.怪我不讓她賺仲介費.這種自私的人,我怎麼沒及早發現(應該說我早就發現了,卻還跟她有生意上的往來).如果今天我們賣房子真的賺了幾百萬,我沒讓她賣,她怪罪我就算了.今天賠了幾百萬來賣,沒讓她用賤價賣出(搞不好又是另一個人頭來買),她就背後說我不夠朋友.
那次搞得朋友見面都不好看,因為我心裡覺得不想讓她認為我不夠朋友,所以才會在幾年後發生由我當人頭買房子,又弄到差點自己全部賠進去(就是前面那個透天建案的例子)...
所以對於這種心術不正的人(其實面對她,你只會覺得她是個很真誠的大姐),真的還是少來往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