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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佃農VS歷史共業

天蟬變 wrote:
你又來了.(實際上就...(恕刪)


佃農是真的不必只種稻,但改種其它的就必須與地主談,因為貴祖先當初與其地主簽定的約定是種稻.......
最好是種稻都自動化啦!!
全部委托別人,到時繳租金你不要用扣掉委托費再交給地主喔!
這樣公平嗎????
咦,那個自稱是佃農的傢伙呢?

原來他打起電話「雇用別人耕作」去了?這什麼跟什麼...

我想我還是要尊重地主.不應該把地主扯進來.
Aquila wrote:
咦,那個自稱是佃農的傢伙呢?

原來他打起電話「雇用別人耕作」去了?這什麼跟什麼...


那這個是''佃農中的佃農''嗎?
天蟬變 wrote:
地主有5位二個在大陸.一個在美國.一個在香港.一個在高雄.
代書都無法幫我連絡了.你願意的話.那真求之不得


你說你聯絡不到地主
可是前文你又說地主跑來跟你說不能種樹

天蟬變 wrote:
去繳第二期的租金.地主忽然告訴我375減租的土地只可以種稻米.不可種別的.如要種別的須經地主同意



是啊,我們都是聽一面之詞,不過都是聽你說的一面之詞
天蟬變 wrote:
你又來了.(實際上就是想侵奪別人的財物).你有看到我做了嗎?
也請你們搞清楚.佃農並不一定要種稻.如果真要種稻.你們這些
一天到晚只知道扒文自以為是的知識份子可能搞不清楚狀況.現在種稻
全部是自動化.根本不須農夫做任何事.只要一通電話連絡就有專門
的人處理.它們是一貫做業.直到收成.然後直接把賣掉稻米換現金送到我手上.
你們懂種稻嗎?一年二期稻米.農夫是不須做任何事.只要打一通電話.懂嗎
想不想也來做農夫.


你這樣叫轉租吧
種稻你又懂多少?
只會打電話的叫佃農?真是污辱了這個名字
天蟬變 wrote:
地主有5位二個在大陸...(恕刪)


此言差矣
就算地主在火星也無妨

您有電話, 有Mail, 有Mobile01, 有土地代書
他們在簽約時不會沒有留下聯絡方法
就算是比爾蓋茲也不會神秘到找不到人
找不到人的問題, 是別人要考慮

別兜圈子了
您的問題究竟是??
看來這個地主與佃農的歷史共業
我要再開板第三集不然佃農一路
被打壓永遠沒有站起來的機會
天蟬變 wrote:
幾天前在01有很熱烈...(恕刪)


你們家的比我們家的好多了!!

我們家的地主,明明窮的要死,還把土地成立一個財團法人的XX會,

結果是地主吃不到,佃農也拿不到,等於雙輸!!

不過好的是,我們永遠有承租權,七分多的地,一年一萬多租金,我們一定永遠年年繳,

繳到民國兩百年也好,反正我們都可以使用,等於跟自己的沒兩樣了(只差不能賣)

...............................................................................................................

政府的375減租這個歷史共業,早該解決了,不管怎麼分,應該由政府介入,積極協助磋商,讓地主與佃農和解
各取應得的部份,不然這件共業到馬英九都作古了,恐怕還是一樣沒解決!!
nesy521 wrote:
按 三七五 第九條:...(恕刪)


你想太多了

要解約,看跟農會總幹事或者鄉公所熟不熟?
熟的,什麼都好解決!!

偏偏佃農通常都跟鄉公所很熟,不是街仿鄰居就是親朋好友!!

不過我必須說一句話,現在的地主比佃農窮的可能不少,

最好的還是來個大和解,不管是六四分還是五五分,依現在的土地價值,地主取回的土地,也絕對比以前
出租時的價值,高出不知幾倍了(換算通膨後)

你可以想想依個地主假設原先出租兩甲地,收回一甲農地,依現在一坪農地2萬元左右來看,非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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