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蟬變 wrote:你又來了.(實際上就...(恕刪) 佃農是真的不必只種稻,但改種其它的就必須與地主談,因為貴祖先當初與其地主簽定的約定是種稻.......最好是種稻都自動化啦!!全部委托別人,到時繳租金你不要用扣掉委托費再交給地主喔!這樣公平嗎????
天蟬變 wrote:地主有5位二個在大陸.一個在美國.一個在香港.一個在高雄.代書都無法幫我連絡了.你願意的話.那真求之不得 你說你聯絡不到地主可是前文你又說地主跑來跟你說不能種樹天蟬變 wrote:去繳第二期的租金.地主忽然告訴我375減租的土地只可以種稻米.不可種別的.如要種別的須經地主同意 是啊,我們都是聽一面之詞,不過都是聽你說的一面之詞
天蟬變 wrote:你又來了.(實際上就是想侵奪別人的財物).你有看到我做了嗎?也請你們搞清楚.佃農並不一定要種稻.如果真要種稻.你們這些一天到晚只知道扒文自以為是的知識份子可能搞不清楚狀況.現在種稻全部是自動化.根本不須農夫做任何事.只要一通電話連絡就有專門的人處理.它們是一貫做業.直到收成.然後直接把賣掉稻米換現金送到我手上.你們懂種稻嗎?一年二期稻米.農夫是不須做任何事.只要打一通電話.懂嗎想不想也來做農夫. 你這樣叫轉租吧種稻你又懂多少?只會打電話的叫佃農?真是污辱了這個名字
天蟬變 wrote:地主有5位二個在大陸...(恕刪) 此言差矣就算地主在火星也無妨您有電話, 有Mail, 有Mobile01, 有土地代書他們在簽約時不會沒有留下聯絡方法就算是比爾蓋茲也不會神秘到找不到人找不到人的問題, 是別人要考慮別兜圈子了您的問題究竟是??
天蟬變 wrote:幾天前在01有很熱烈...(恕刪) 你們家的比我們家的好多了!!我們家的地主,明明窮的要死,還把土地成立一個財團法人的XX會,結果是地主吃不到,佃農也拿不到,等於雙輸!!不過好的是,我們永遠有承租權,七分多的地,一年一萬多租金,我們一定永遠年年繳,繳到民國兩百年也好,反正我們都可以使用,等於跟自己的沒兩樣了(只差不能賣)...............................................................................................................政府的375減租這個歷史共業,早該解決了,不管怎麼分,應該由政府介入,積極協助磋商,讓地主與佃農和解各取應得的部份,不然這件共業到馬英九都作古了,恐怕還是一樣沒解決!!
nesy521 wrote:按 三七五 第九條:...(恕刪) 你想太多了要解約,看跟農會總幹事或者鄉公所熟不熟?熟的,什麼都好解決!!偏偏佃農通常都跟鄉公所很熟,不是街仿鄰居就是親朋好友!!不過我必須說一句話,現在的地主比佃農窮的可能不少,最好的還是來個大和解,不管是六四分還是五五分,依現在的土地價值,地主取回的土地,也絕對比以前出租時的價值,高出不知幾倍了(換算通膨後)你可以想想依個地主假設原先出租兩甲地,收回一甲農地,依現在一坪農地2萬元左右來看,非常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