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研判什麼...洗什麼錢....幹嘛洗錢...誰要洗= =?元太/永豐/三寶建設是黑幫= =?還是不法集團....= =?
這樣子救元太跟永豐有買Giant Crystal公債,金流很簡單明瞭....
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2、???????
就重訊來看台灣三寶建設有連帶保證,提供的擔保原始就有4億,增提後4億以上...
「主要訴求為我方不行使交換權,請Giant Crystal公司依約於到期日即償付交
換債本息,並請"連保人"督促其如期履約。」
3、明明是對方申請延期的....
元太指出,子公司已於今年6月15日及6月19日兩次各發出公函予Giant Crystal公司及其連保人三寶建設公司及負責人李俊傑,主要訴求不行使交換權,請Giant Crystal依約於到期日即償付交換債本息,並請連保人督促其如期履約,但GC因上海靜安1788大樓買方交割遲延,致使交換債到期仍未還款。
元太臨時董事會決議GCrystal交換債到期處置方案,除與對方協商還款計畫,並簽訂附帶必要條件還款協議書,還款協議書中規定,應於今年7月3日前完成核實1788大樓轉讓合約、交割狀況及買方履約情形。如於7月3日前GC拒絕核實要求、核實不通過或有其他第三方對GC、三寶建設及/或李俊傑等發出違約通知,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債權保全措施。
同時,最遲應於7月3日前簽署完成附帶必要條件還款協議書,如未簽署完成,則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債權保全措施。而相關款項至遲於106年9月20日償還,到期日至還款期間利息以依年利率10%計息,簽訂還款協議書當日支付新台幣500萬元做部份清償。
元太指出,除原有已提供抵押品(設定金額新台幣4億元)外,增提土地一筆設定第一順位共同抵押權予元太與其他交換債持有人,於交換債全數還款前,若三寶建設公司遭台灣地區其他債權人主張債務違約情事時,元太即可宣告交換債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各項追索權利。
該案的本金美金850萬元,加計應收利息美金379萬元,合計約美金1,229萬元(約台幣3.75億元),占元太今年第1季資產總額335億的1.1%,佔淨值266億的1.4%,元太表示,對公司不致造成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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