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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息風 颳不到18%優存戶

superhbin wrote:
以前有精省 三軍精實...(恕刪)

請問哪裡不合理 現在經濟不好 所以你覺得不合理??????????????


小弟是個上班族,工作近10年了
領薪水的, 每年都只能乖乖的繳稅
看到網路蠻多人在討論18%時
小弟內心有些疑問

(a) 因最近勞保及國民年金準備要上路
在幫我母親算勞退年金時(因為母親快滿60歲)
看到一些基本的計算方式(有2種)
若以6萬算了一下(用比較有利的)

60000x30(年)x1.55%=27900

若沒錯的話, 也沒啥特別情況下
勞保可以月領27900

聽到一些同事聊,或在網站上看到
說現在軍公教月退大約可領薪資的80%( 可能更高or更低, 這部份我不是很清楚, 若有錯, 請糾正 )
若同樣以6萬來算

60000x0.8=48000 (兩者相比, 多了近2萬元)

(b) 就用現在這時間點及現行制度來看
若用勞保的算法, 要得到月退48000
須要每個月薪水投保約10萬左右
以台灣物價最高的台北平均薪資5萬來對照,整整多了一倍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 不管18%, 單就退休金來看 )

(1) 是否是軍公教的算法跟勞工差很多?
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

(2) 針對退休金這點, 我知道軍公教好像有繳多一點錢
但我也可不可以多繳一點, 然後跟他領得一樣?

(3) 這些退休金有一部份是我們納稅人所繳的稅嗎?
若是, 人民可不可以監督去防止一些弊端呢?

(4) 隨著時局的不同, 景氣的差異....
軍公教的退休金能否有所調整
如景氣好, 退休金增加…景氣差, 退休金減少
這樣才算人民的好公僕, 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


請不要用政治(希望沒藍綠的口水)來解讀, 希望用制度面來看
也請各位不要講你有本事就去考軍公教之類的話, 這樣說並不妥當, 難道一個制度無法受社會大眾的檢視及討論 嗎?

法律or制度是人去訂的, 當然也有其制訂的時空背景,
若不合時宜, 我相信法律or制度是可以去修正...
沒有不能修的法律及制度....


我只是個小小的納稅人, 賺得都是辛苦錢 ( 我相信大家都是 ) 所以我希望我繳得能用在刀口上, 用的有意義
也希望這個國家越來越好, 越來越強盛, 這才是全民之福
( 別給我扯到政治, 再次萬分感謝 )


to HAPPY_Jerry101
其實你的算法有點錯
並不是
60000x30(年)x1.55%=27900

而是43900為上限
不管你領1X萬2X萬上限最多43900
而且要以你(基本薪資),而不是總領的薪水。
還要看公司有沒有投保那麼高.
43900x30(年)x1.55%=204135

以等級職距跟公務員比起來是小巫見大巫.
其實不管是否有18%
不論是職等,基數,所領的月退或一次領都遠遜於同樣投保金額的公務員,
再加上18%,所以有人才會說18%是圖利少數人,
畢竟有傳勞保會破產,公保卻很正常
不是蠻不合理的嗎?


我對這篇和投資理財的關聯比較摳不到G點....

G點在於鼓吹大家參加公職考試?

還是在摳大家跟18%親友合存拆帳?

摸不到"頭緒"捏?
冷水王 wrote:
又來一個黑嘴砲了, ...(恕刪)

從前面篇幅看下來,你的嘴砲不比我、甚至別人少!……哈哈,滿意吧!

只有共產社會,才會不問你付出多少,但享受都一樣,那就符合你現在的輯邏說法;
先鬥地主、再鬥資本…一件一件來鬥,最後就形成共產社會,不管別人依什麼樣法制付出,抹煞付出,就是為了灌輸那些沒有得到的去鬥那些有得到的。
你的目的就是如此!

冷水王 wrote:
又來一個黑嘴砲了, ...(恕刪)

我也覺得,你反而較像嘴砲,不用生氣.......
見不得別人得到較好福利,有點葡萄酸心態?

軍公教過去是依合約工作,依法享受福利,又不偷不搶,何錯之有?
從84年後已取消退休優惠利率,也符合公平了,且不抹殺那些過去依法制付出的軍公教人員;這才是法制社會所應建立的精神,現在還吵什麼嘴泡,真不了解你需要葡萄酸心態嗎?

i.BD wrote:
;這才是法制社會所應建立的精神


問題來了!以前是法治嗎?還是帝制?
我很希望台灣整個砍掉重練。
從憲法到刑法、司法全部砍掉重練.
王永慶把脈台灣 一書 已經有大略藍圖.

台灣司法體制本來就是法官自由心證與陪審團體制差異很大。所以法官自由心證導致賄賂、勾結常常聽到。
連法官還要集體炒股....搞內線 還能寄望 由「台鳳案」談法官的人格特質

台灣主要問題不是沒法律,是法律不能徹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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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4個月年終的 可以去報考看看
i.BD wrote:
就算把整部憲法砍掉從來,又怎麼;過去,就可以不算數嗎?
那麼過去所得的財富是不是也要砍掉,從新分配?


憲法重來這件事本來就是可以的。
憲法的法源為何?
各國都有憲法重來的歷史.
歐盟憲法、法國憲法等都可發現一些有趣的地方.

憲法比人民重要 還是人民比憲法重要?

有關人民財產問題,可以看德國處理東德模式.
earl258 wrote:
憲法重來這件事本來就...(恕刪)

憲法可以重來沒錯,否則國父手創憲法何來?
問題是,有些東西不是因改了憲法,就可以抹煞過去;尤其是有關人民權利部分!
為何要舉金改弊案成真,問你能不能把它們解體重新分配?憲法重建,人民財產是不是跟著重新分配........?
制憲是可以解決某些體制上不合現實問題,但也不能《太超過》扼殺人民的過去所該有的利益.權利!

所以,各國的制憲,是以更改《體制為主》;而不是用於的剝奪《人民利益》為前提!
如果因18%,而去弄個制憲,這樣浩大的工程,恐會因小失大。

再則,前面有很多人舉說18%的來龍去脈。
既已改84年後的年資不計入18%優惠存息;84年之前的年資則採自然淘汰,是很合乎現實法則,真不懂沒『資格』享受的,吵別人的葡萄酸心態不知何故?
如果這種例可以成真,那麼以後像國民年金,老農津貼,勞工權利....各種福利,只要某些人享受不到,是不是可以吵著把它拿掉?到最後,大家想把銀行拿分產,把有錢人拿來分產給大家,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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