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詐欺案件的被害人,都是自己腦補騙自己,自己說服自己把錢拿出來?
被害人為啥自己拿出錢來?可能是貪婪,也可能是恐懼。
詐欺集團不可能拿著刀子逼你拿出錢來,也沒有伸手進去你的口袋,是你自己心甘情願協力完成詐騙的。
賺錢不容易啊?平常苛待自己,一毛錢也捨不得花,對周遭的人也不夠好,對詐欺集團卻是掏出幾百萬、幾千萬,一點也不心疼?
但詐欺案件的發生,並不完全是被害人的錯。
政府作為執政者,本來就有使民眾安居樂業的義務。
政府仍有努力的空間:
(一)所有的防詐都是針對既有的詐術做宣傳,一旦有新的手法,即使換湯不換藥,民眾習慣不思考,一樣受騙。
(二)不是把案件集中表面上看起來案件數字減少,就以為防詐成功了。幾天上億元的詐騙金額,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政府責無旁貸。
(三)對平台的管控,容任詐騙恣意橫行,應該課予一定的義務。政府不要軟弱,對外國平台應該挺直腰桿,聲搜幾次就乖了。或者執行行政稽查,我就不信要在台灣作生意,可以藐視台灣的法律?
(四)各國聯合打擊詐欺集團有其必要性,連五屁眼聯盟胡搞瞎搞都有了,五國防詐應該也可以吧?
這麼重要的時間點,請 #卡提諾法學博士出來咆哮一下,叫官員立正站好啊
我不是貪心,只是為自己的財富規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7093485
剛剛在 Youtube看見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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