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1623 wrote:
一個上午在寫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評估報告的人路過...
剛看了新聞的連結
得到的感想是又多聽了一遍屁話
簡單的講就是用嘴巴鼓勵廠商去承租家戶屋頂蓋微型太陽能發電(小於20kW)
要廠商聽從政府的口號去做事只有兩種方法
"棒子"(政策強迫規定,請參考花媽的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或者"胡蘿蔔"(政府補助)
胡蘿蔔就別想了,人家已經挑明了說政府沒錢
剩下的就只有棒子了,不過沒有政策強制推行,靠一張嘴鼓勵,我實在看不出能有甚麼成效(好吧!我承認比用愛發電有誠意多了)
家戶型的太陽能發電牽扯到規模經濟的問題,再加上申請作業繁雜,要明顯降低成本不大容易
明年20kW以下的躉購費率為5.3848元/每度電
政府說20%收入做為場地租金,那廠商實際收入就剩4.3078
這跟一般中大型太陽能發電屋頂租金8%~10%,廠商收入4.0108相比,根本沒有任何吸引力
更別說面對一間公司和面對幾十個房東的複雜關係了
噢!對了,還有幾十個不同地點要跑維護的事,不知道這樣要多請幾個人來工作(OS:這是隱性提升就業率嗎?) 13:00 上班了,待續...

另可否再打聽,賴神 真的會跟進 花媽 讓全國各縣市的屋頂違建只要裝太陽能板就能「違建合法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