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0720 wrote:有些人說請顧大律師...(恕刪) 要清查弊案找檢察官或法官不是更好?在台灣律師還真是萬用啊!?要不要營建署長、交通部長、經濟部長⋯⋯局處首長全部都請律師當?反正只要懂法條就行,就可以防弊?有關係是國王的人馬還怕人家説?不然綠營律師那麼多,他憑那一點可以當上金管會主委?
mioka wrote:說得好,在整個共犯利益結構裡面找人,那你根本就是請老鼠看守米缸,這一點在台電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只有找法律專業的人進來,才能真正找出問題點所在~因為他沒有共同利益,也沒有感情包袱。過去幾年發生一堆事情,都不是金融專業的問題,而是金融違法的問題!!(恕刪) 如果劃地自限能讓台灣進步,台灣就不用期待有第二個類似台積電的企業..全球兩大市場,台灣已不要一個:中國,現在最重要的金融科技就在這幾年已經或將改變全球(Fintech,移動支付,Blockcjain...),台灣卻還在找個律師來限制發展? 看看新加坡,中國,韓國,歐美各國是如何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我們卻找個律師來當領頭人!!順便說一句:把金管會比台電? 你當台灣的金融企業都是國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