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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我該怎麼做?(請大家幫忙)

摸摸鼻子走人啊
這個年頭老闆沒害你沒詐騙你
已經算走運了
山窮水盡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kangallen wrote:
公司老闆在出差分公司...(恕刪)


若老闆對你如此, 也不用留戀,看看公司有沒有用盜版軟體,賺個檢舉獎金吧!
說句實在話 勞基法小弟覺得越修改 是越偏向雇主資方
試用期 很多公司都把它綁在勞動契約中 你不簽就不算完成報到程序
最近過年後 也換到一家上市公司 看到勞動契約跟需要繳的文件 差點沒昏倒
加上對方公司 人事龜龜毛毛的 沒辦法景氣不好 先騎驢找馬 真是越換越差

投保未滿一年 是不能聲請失業補助 況且補的也不多 除非你底新高
再來說 職場口碑很重要 除非你要離開你原本的行業別 否則 還是自己打包好走人
留得青山在 不怕沒材燒 況且你要跟你老板硬碰硬 靠調解 小弟經驗啦 當官都是官字
兩個口這樣你明白吧
我曾待過一家公司 也是看過同僚被主管強迫簽離職書 老闆要搞你什麼方式都能做
撕破臉對你將來不一定是好 還是和平的離開吧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NetPC wrote:
隱私權和使用的是不是...(恕刪)


這好像不對喔
據我所知,你在公司使用電腦跟網路,就是沒有所謂的隱私權
電腦是公司買的,網路是公司牽的
照理來說,給你使用,是因為業務需要
公司絕對有權去監控你的網路跟電腦使用情況

如果說你用公司的電腦進行非法活動(如下載非法音樂軟體)
出了事要誰負責?
這個時候你還會堅持自己的隱私權嗎?

當然,合理的休閒使用(如逛逛網站或上MSN),我想大部分的公司應該都許可
但是沒有明文禁止,不代表公司沒有權利去監控你的使用情況
畢竟都是公司的財產不是嗎?

只能說在公司用網路要小心
kangallen wrote:
公司老闆在出差分公司...(恕刪)


試著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是公司老闆. 你會怎麼做? 換個角度想一想先.
員工花上班時間在討論"老闆壞話"......!@#$%^&
在我看來這資遣費真的還是小事一件. 如果是我早自請離職先了.

另外勞基法... 沒法給勞工多少保障的. 打給勞保局吧. 或許會拿到你想要的錢的.
但如果我是老闆,我會等勞保局發執行命令才付錢. 或等法院公文才付錢.
公司文件不過多了一件"執行命令"但文號案號,永遠都在.
職場上,不論職位,有實力才有保障.

>>公司老闆在出差分公司時,偷看了同事公司電腦裡我跟他私下的線上通訊內容(這樣他有違法嗎?)
裡面有我們討論公司的缺失(當然也有老闆的壞話)<<

首先你要去法院提出告訴. ,真要走法院,你不一定吃香,
問你一個問題 "電腦是你同事的還是公司的"?
他要看公司電腦資料,應該先跟你同事請示嗎?
法律條文一大堆,有條有文也不見得就非得怎麼判.

>>老闆一回公司2/1日立刻找我約談,希望我能自動離職,等我找到工作為止....<<
給你時間找工作...嗯 也合法啊. 有事先預告期 勞基法有規定是10天.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為什麼你不先找10天工作.
或找久一點......在職就要給錢.

>>所以我今天跟他表示希望他能用資遣的方式<<
""你""表明要他資遣,這點... 嗯. 我無話可說了.

勞基法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十二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預終止契約.
第二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第四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是不是有重大侮辱,是不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看勞工局怎麼協調.
我猜你應該是可以拿到錢的.

祝好運


NetPC wrote:
隱私權和使用的是不是公司電腦無關。
就算他要看,也必須在公司規章中載明,白紙黑字規定清楚。


我想說的是,電腦是公司的財產
也沒有公司規章中載明說給誰使用
那你使用了老闆是不是可以說你侵佔公司財產
說公司沒配電腦給你使用
所以說私人公司還是不要拿公家機關那一套來用
滿的踢到鐵板,而且前面的大大說的對,地球是很小的
說你爛,人家不一定會信
但大力宣傳你爛,人家就會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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